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对下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向社会进行公告。
序号 |
辖区 |
公示地点 |
查处的违法行为 |
1 |
仓山 |
同逸路监控范围 |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 |
2 |
鼓楼 |
柳宅巷10号 |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 |
3 |
鼓楼 |
柳宅巷08号灯杆 |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 |
4 |
鼓楼 |
柳宅巷社区委员会门口 |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 |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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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福州市公安局 承办单位:福州市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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