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福州市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时间:2023-07-11 10:08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对下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向社会进行公告。

序号

辖区

公示地点

查处的违法行为

1

仓山

同逸路监控范围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

2

鼓楼

柳宅巷10号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

3

鼓楼

柳宅巷08号灯杆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

4

鼓楼

柳宅巷社区委员会门口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7月11日

来源:福州交警支队科研设施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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