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的公告(2023年第5批)
时间:2023-10-17 10:41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第八十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根据以上规定,现依法对陈敏等25人公告初领的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依法对高文宏等21人公告机动车驾驶证增加的实习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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