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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对下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向社会进行公告。
辖区
地点名称
查处的违法行为
台江区
江滨中大道北侧鳌中路路口西侧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
海事局门口
二环先进路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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