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使不得!!!
时间:2025-09-15 15:33
 “停一会儿就走,不碍事……”“这么多车都停这,那我也停……”“行人绕一下就过去了,不要紧……”......以上看似“方便”的想法其实存在交通安全隐患

有些驾驶人为图方便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或其他禁停区域心存侥幸违法占道停车

开学后,校园周边路段

通行压力增大

驾车接送孩子的家长

也请自觉做到即停即走哦

PART 01 

临时停车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PART 02 

关于违停提醒纠正 

近年来,为了方便大家停车,福州交警持续推出多项便民举措,也针对部分违法停车行为实施温馨提醒纠正。即交警部门发现机动车在道路违法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的,通过短信等方式提醒,1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驾驶人在现场的,劝导后立即驶离的,不予处罚。

但根据规范停车的相关规定,违法停车有以下5种情形的,公安交管部门可以直接予以抄告处罚。

 

违法停车,隐患重重

福州交警开展违停整治时同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倡导广大驾驶人文明行车,规范停车

道路畅通,行车轻松

福州交警提醒各位驾驶人

切勿图自己一时便利

而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带来不便与麻烦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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