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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高速公路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实行属地管辖的通知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明确高速公路刑事案件管辖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发生在福州路段(途经罗源县、连江县、马尾区、仓山区、闽侯县、长乐市、福清市)高速公路内的刑事案件,由福州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负责先期处置,之后按照属地管辖原则,移交案件发生地县(市)区公安局、分局负责侦办。特此通知。二〇〇四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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