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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福州市拘留所”印章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根据公安部《关于将治安拘留所更名为拘留所的通知》(公通字〔2005〕89号)精神,原“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更名为“福州市拘留所”。为此,市局决定即日起启用“福州市拘留所”印章,“福州市公安局治安拘留所”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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