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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中共福州市纪委办公厅以榕纪办[2006]27号《关于启用“中共福州市监察局驻市公安局监察室”印章的通知》中通知,今年7月20日起,启用“中共福州市监察局驻市公安局监察室”铜质印章,旧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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