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

- 索 引 号: FZ00107-0100-2006-00005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06-11-02
- 标 题: 关于成立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综[2006]607号
- 发布日期:2006-11-0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成立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榕公综[2006]607号
来源: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时间:2006-11-02 00:00
关于成立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公安部、省公安厅、市公安局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的部署,切实加强开展预防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工作的领导,根据市局《关于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实施意见》(榕公综[2006]59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市局成立“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攻坚办”),挂靠交巡警支队。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
主 任:刘伟宁 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副主任:邱德华 市局宣教处交通安全宣传科长
刘昌祥 交巡警支队办公室主任
王永东 交巡警巡逻勤务大队长
温榕明 交巡警支队案件调查大队大队长
洪加武 交巡警支队案件调查大队教导员
成 员:陈 巍 市局宣教处交通安全宣传科副科长
张大强 交巡警支队案件调查大队副处级侦察员
张良劲 交巡警巡逻勤务副大队长
曾清香 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副主任科员
严国强 交巡警支队办公室科员
张荣斌 交巡警支队驾管所主任科员
陈宗奇 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科员
梁旭威 交巡警支队案件调查大队科员
二、办公室职责
(一)办公室主要职责
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制定“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考评标准,做好“攻坚战”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检查、考评各单位贯彻落实的情况,做好“攻坚战”工作信息和有关数据的收集、汇总、上报工作。
(二)办公室成员主要职责
洪加武 负责协调、指导“攻坚战”工作
张良劲 负责协调、指导重点车辆和驾驶人整治工作
陈 巍 负责交通安全宣传信息收集、编发简报
曾清香 负责交通秩序整治信息的收集、编发简报
陈宗奇 负责重点车辆整治信息收集、编发简报
张荣斌 负责重点驾驶人整治信息收集、编发简报
严国强 负责阶段性小结、总结、汇报材料和编发简报,内网专栏设置、维护和网络信息收集
张大强、梁旭威 负责全市每周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和简报编发以及其他有关工作。
三、攻坚战工作指导组
为加强“三大攻坚战”的指导工作,市局决定设立“攻坚战”工作指导组,工作人员由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指导组的职责是:负责制定“攻坚战”工作的具体意见,组织检查、督查、指导各单位贯彻落实开展“攻坚战”的工作情况,编发工作信息简报、督查通报。
(一)交通安全宣传攻坚战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邱德华 市局宣教处交通安全宣传科科长
成 员:陈 巍 市局宣教处交通安全宣传科副科长
冯林榕 市局宣教处交通安全宣传科科员
(二)重点车辆及其驾驶人整顿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张良劲 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副大队长
李 宁 交巡警支队车管所所长
张 勉 交巡警支队驾管所所长
成 员:张荣斌 交巡警支队驾管所主任科员
陈宗奇 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科员
(三)交通秩序整治工作指导小组
组 长:王永东 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长
成 员:曾清香 交巡警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副主任科员
特此通知
附件:1.“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
2.“攻坚战”工作指导组成员联系电话
3.公安部《专项行动督察要点》
二○○六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1:
“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联系电话
姓名 电话 传真
刘伟宁 87027006
邱德华 87026062 87026063
刘昌祥 87027831 87541686
王永东 87027872 87027871
温榕明 87027881 87027981
洪加武 87027885 87027981
陈 巍 87026062 87026063
张良劲 87027875 87027871
严国强 87027839 87541686
张荣斌 87027637 87027637
陈宗奇 87027605 87027605
张大强 87027795 87027981
梁旭威 87027888 87027981
附件2:
“攻坚战”工作指导组成员联系电话
姓名 电话 传真
邱德华 87026062 87026063
陈 巍 87026062 87026063
冯林榕 87026063 87026063
张良劲 87027875 87027871
李 宁 87027618 87027605
张 勉 87027635 87027637
张荣斌 87027637 87027637
陈宗奇 87027605 87027605
王永东 87027872 87027950
曾清香 87027879 870279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关于印发《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专项行动督察要点》的通知
公交管[2006]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按照全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督察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
为掌握和考核各地专项行动的情况,请于每月15日和月底前将半月工作小结和工作数据统计表报送我局专项督察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抄报:刘金国副部长
抄送:本部办公厅、政治部,三局、七局。
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专项行动督察要点
为贯彻落实全国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工作部署,加强对各地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工作的督察,对交通安全宣传、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整顿、道路通行秩序整治提出以下督察要点。
一、交通安全宣传
(一)各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交通安全宣传工作情况,宣传、公安、教育、司法、安监等部门联合开展交通安全专题宣传教育活动情况。
(二)各地开展专项行动主题宣传活动的内容、方式、主要对象、效果。
(三)广播、电视、报刊等开辟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专栏及开展宣传情况。
(四)各级(中央、省、市、县)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分别播发、刊登和播发交通安全宣传稿件的数量和公布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典型事故案例、曝光安全责任不落实的行业和单位的数量。10月底前,完成在省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上的黄金时间、重要版面播发交通安全宣传稿件达到3次以上。
(五)国、省道路沿线及行政村、高速公路及服务区等是否悬挂、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标语。
(六)深入客运企业,组织客运企业法人、安全管理人、驾驶人、乘务人员等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情况。客运场站悬挂交通安全宣传标语、摆放宣传品和播放光盘情况。客运汽车上张贴举报电话、公布奖励办法等情况。
(七)深入中小学校、农村等重点单位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的情况。组织观看宣传挂图、上交通安全课、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片的数量及受教育学生、农民人数等。
(八)交警队、车管所(站)、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单位展出挂图、播放光盘和针对性宣传情况。民警在执法执勤中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宣传教育情况。
(九)各地制作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品的种类、数量等情况。
二、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整顿
(十)各地政府及主管部门组织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整顿情况,交通、建设、公安、安监部门联合开展客运企业及其驾驶人整顿情况。
(十一)协调交通、建设、安监等部门检查客运企业内部安全管理、考核、责任追究、安装行驶记录仪等落实情况,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企业,采取整顿措施情况。
(十二)在10月底前,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客运企业对所属车辆的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进展情况,对未定期参加年检、未及时消除违法记录的车辆采取的整顿措施。
(十三)在10月底前,与有关部门共同督促客运企业对营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的进展情况,对交通违法记满12分、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客运驾驶人采取调离岗位、解聘等措施。
(十四)检查营运客车挂靠经营整治情况,10月底前,会同交通部门摸清所有挂靠车辆底数的进展情况,对挂靠客车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的,采取的整顿措施。
(十五)会同交通部门,对夜间通行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超长途班线等不符合安全通行条件的长途客运班线或发车时间进行调整的情况。
(十六)对9座以上客运车辆逐车进行检查情况,对查处的超速50%以上的、超员20%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实施处罚情况。
(十七)落实对异地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交通违法和重大交通事故的转递通报情况;车籍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通报的信息加强源头整改的情况。
三、道路通行秩序整治
(十八)确定秩序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道路、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违法行为情况。
(十九)省总队、市支队、县大队三级警力总数和下基层、上路执勤警力数量和比例,各地警车总数及投入路面的警车数量,使用测速仪等装备数量。
(二十)支队长和大队长带头上路的规定和落实情况,领导上路是否有记录。
(二十一)检查各地设立省际、市际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在重点路段设立公路固定岗勤,白天和夜间勤务安排,明确民警上路定点执勤和巡逻时间情况。
(二十二)检查高速公路、重点国、省道通行秩序,超速、客车超员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比率,民警定岗执勤和流动巡逻见警率情况,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率情况。
(二十三)依托县、乡政府和农村基层组织,发挥乡镇交警中队、农村派出所的作用,加强县乡道路、赶场赶集期间的交通管理情况。县乡道路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违法载客、骑乘摩托车不戴头盔和无牌无证、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情况。
(二十四)对危险路段、正在施工路段、易发生坠落、塌方、滑坡路段,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安排施工管理人员、协管人员或民警管控情况。
(二十五)对客车、校车、旅游包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采取了那些管理措施。
(二十六)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对有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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