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7-0100-2008-0003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08-02-02
- 标 题: 关于启用警务活动监督中心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综『2008』73号
- 发布日期:2008-02-02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各单位:
2007年12月20日,市局警务活动监督中心第一期工程已经完成并投入运行,为明确警务活动监督中心的监督范围、监督原则和违反监督规定后的处罚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警务活动监督中心各个系统具体监督范围
(一)服务窗口监督系统
1、民警在岗在位情况;
2、民警按规定着装情况;
3、民警服务态度情况;
4、民警工作效率;
5、服务窗口内务情况。
(二)基层所队值班窗口监督系统
1、值班民警、值班所领导和备勤民警在岗在位情况(监督中心每天将通过监视系统定时或不定时地进行抽检点名);
2、值班民警按规定着装、配带武器装备情况;
3、值班民警接待群众的服务态度;
4、值班民警工作效率;
5、值班室内务情况。
(三)审讯、候问场所监督系统
1、被盘问人留置是否超过时限;
2、对被盘问人有否进行刑讯逼供;
3、有否体罚、变相体罚、虐待、侮辱被盘问人;
4、有否其他侵犯被盘问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5、有否违法使用械具、警械、武器;
6、有否指派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的人员从事有关盘问工作的;
7、有否单个民警预审、盘问留置人的行为;
8、有否将不同性别的被盘问人关入同一个候问室;
(四)路面交巡警执勤监督系统
1、交通平峰、高峰期路面交通执勤民警在岗在位情况;
2、有否按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规定着装、规定装备执勤;
3、有否按规定动作指挥疏导交通;
4、有否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五)GPS警车巡逻监督系统
1、驾驶GPS巡逻车民警有否按规定时间、规定路段、规定着装和规定装备执行巡逻任务;
2、超时停靠、越界、在巡等情况。
(六)值班电话录音监督系统
1、值班民警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咨询服务态度是否热情和解答咨询是否正确;
2、处警是否及时、妥当;
3、有否用值班电话处理个人事务。。
(七)市局机关民警考勤监督系统
1、应到、实到、请假、缺勤、临时外出人数情况;
2、核查具体情况。
(八)指挥中心、电视电话会议、信访接待窗口监督系统
指挥中心监督系统:
1、值班人员在岗在位、着装、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等情况;
2、接受群众报警、求助、咨询以及指挥处警情况。
电视电话会议监督系统:
1、是否按规定时间、规定人员、规定着装参加电视电话会议情况;
2、参会人员遵守会场纪律情况。
信访接待监督系统:
1、有否按规定每月的10日、25日(逢节假日顺延)开展接访;
2、公安局长有否按规定亲自接访群众;
3、有关业务部门领导参加接访情况;
4、接访场所是否规范。
(九)刑侦、行政案件管理监督系统
1、刑事、行政、交通案件的报案、立案、调查情况;
2、采取强制措施的原因和依据,以及各级责任人审批过程是否合法;
3、涉案物品扣押、保管和移交、返还等情况;
4、结案(调处)以及移交起诉过程中的报告、审批、办理流程情况。
(十)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监督系统
1、关押人数、人员分类;
2、超期羁押及其原因;
3、取保、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请假等是否合法;
(十一)刑事立案监督系统
1、各单位将指挥中心“二级管理台”中的警情转到刑侦“5.0”系统的情况;
2、立案或不立案的理由;
3、办案质量;
4、办案单位和民警有否违规办案。
二、警务活动监督中心监督原则
(一)服务和管理相结合。通过监督系统实时对存储资料进行分析,及时了解掌握执法部门和窗口单位的工作情况,为加强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提供信息支持。
(二)监督和保护相结合。监督工作既是强化对民警执法执勤和窗口服务工作的监督,又是爱护民警,维护民警正当执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监督部门既当好“啄木鸟”又当好“护林员”。
(三)提示和查纠相结合。坚持惩防并举、综合治理的方针,预防为主,查处为辅,确保公安机关的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的触角就延伸到哪里。
(四)一级管理和两级使用相结合。按照“一级建设、两级使用”的原则,市局设总监督中心,分县局设分监督中心,信息共享。在全市公安机关真正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督体系。
三、几点要求
1、警务活动监督工作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纪委书记、督察长和市局各支队政委、局直各单位分管政工工作的领导为第一责任人,督察部门具体负责,确保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2、凡值班单位和审讯候问场所在工作和使用期间,必须始终保持警务活动监督中心系统的前端摄像、拾音对讲等设备处于开启状态,不得故意遮盖,或采用其他任何手段回避监督。值班操作员对话用语必须规范、文明。
3、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候问审查工作,必须在装有监督系统的场所进行,因特殊原因,需在其他场所进行审查的,须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并报警务活动监督中心备案。一案多人或多案多人需分别审讯、盘问时,至少需要1名被盘问人或嫌疑人在审讯、候问场所进行。
4、第二期工程要抓紧实施,不等不靠,创造条件如期完成任务,窗口服务、基层所队值班室、审讯候问场所等所用设备由市局科技通讯处统一购买,以便于与市局监督中心联网,设备由各单位聘请专业机构安装,以便于平时维修。
四、责任追究
(一)对违反本通知的行为,将通过批评教育、通报、发《督察通知书》、《督察建议书》和打招呼、谈话、告诫等形式,及时予以查纠、督促整改。
(二)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遇到故意规避和遮盖监督系统前端设备等情况而导致相关投诉问题的调查无法澄清事实的,原则上按投诉属实处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 警务活动监督中心文明规范用语
二○○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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