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政通APP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各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 编办 教育厅 公务员局关于福建省高校公安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147号)精神,同意我局设立长安派出所。为此,市局决定即日启用“福州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印章。
附件:“福州市公安局长安派出所”印章
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