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

- 索 引 号: FZ00107-0100-2025-00033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25-07-10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州市公安局马尾分局和福州市公安局长乐分局印章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办〔2025〕3号
- 发布日期: 2025-07-14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启用福州市公安局马尾分局和福州市公安局长乐分局印章的通知
榕公办〔2025〕3号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5-07-14 17:30
各分局、县(市)公安局,局直各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
根据《中共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福州市马尾区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马尾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榕开委办〔2025〕2号)及《中共福州市长乐区委办公室 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州市公安局长乐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长委办〔2025〕17号)精神,为保障各项警务工作有序开展,决定即日启用“福州市公安局马尾分局”和“福州市公安局长乐分局”印章,同时废止“福州市马尾区公安局”和“福州市长乐区公安局”印章。
附件:新、旧印模
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25年7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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