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0200-2004-00016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04-07-25
  • 标    题: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纪〔2004〕46号
  • 发布日期:2004-07-2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印发《全市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榕公纪〔2004〕46号
来源:纪委监察室 时间:2004-07-25 00:00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纪委、监察室,局直各单位:

  

  现将《全市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市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大练兵活动安排表》

  

  

  

  

  

  

  

  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

  

  

  

  

  全市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全市公安机关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公安纪检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和公安部《关于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大练兵活动的意见》,按照市局大练兵活动的统一部署,通过广泛深入、扎实有效的大练兵活动,全面提高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政治、业务、体能素质,提升监督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推进纪检监察队伍正规化、规范化建设,更好地服务公安工作,维护民警的正当合法权益,为开创公安工作新局面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二、基本原则

  

  以全警参与、立足岗位、注重实质、促进工作为基本原则,在大练兵活动中学以致用,贴近实际,以练促干,讲求实效。

  

  三、主要内容

  

  按公安纪检监察岗位要求的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工作规范,本着“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目的,紧密结合实际,立足自身岗位,强化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基本体能、基本素养的学习训练,熟练掌握做为新时期监督工作的基本功,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一)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基本知识200问答、基本体能和基本素养训练,《全市公安机关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榕公综〔2004〕230号)的公共科目内容(略)。

  

  (二)业务训练

  

  训练重点: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民警应知应会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办案技能、工作要求和内部管理制度等。

  

  1、文秘(内勤)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训练,以《福州市公安局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福州市公安局公文格式细则》、《纪检监察公文》、《实用公安文书写作》、《新型办公室规范管理手册》等为基本教材。内勤人员计算机应达到一级B以上。通过学习训练,熟悉公文写作、往来文件处理、档案保管和行政沟通技能等。

  

  2、信访(举报)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训练,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公安机关受理控告申诉暂行规定》、《公安部举报中心工作试行办法》等为基本教材。通过学习训练,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公安机关党的组织和党员、公安机关及民警不执行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职责和在执行公务活动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贪污、贿赂、敲诈勒索、贪赃枉法等问题的控告和申诉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程序进行正确处理。

  

  3、案件检查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训练,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监察机关调查处理政纪案件办法》为基本教材。通过学习训练,达到对案件受理、初步核实、立案、调查、移送审理每个阶段的任务、手续、要求,都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正确履行职责,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4、案件审理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训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人民警察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关于处分违犯党纪的党员批准权限的具体规定》、《公安机关追究领导责任暂行规定》、“五条禁令”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等为基本教材。通过学习,达到从案件的受理、审核、审议、案件处理的批准、执行程序及对申诉案件审理、党纪政纪申诉案件的审理、复核,做到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5、效能纠风岗位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的训练,以“福州市政务公开文件汇编”、“福州市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福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发)、公安部印发的《关于禁止公安机关经商办企业和公安干警从事经营活动的规定》、《人民警察职业道德规范》、《关于贯彻执行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贯彻执行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的规定的通知》、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联合编印《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手册》等为基本教材。通过学习,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达到消除腐败现象,维护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塑造和维护党和政府、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作风建设

  

  1、与时俱进。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实际出发,冲破主观、教条、形而上学的束缚,解放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思维模式、行为方式。

  

  2、改革创新。应用现代的办公手段,推行电子政务,精简会议、文件,改进会风、文风。

  

  3、全面提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过得硬、纪律上管得严”的纪检、监察队伍。

  

  4、深入调研。结合工作实际,抓住战略性问题、重点问题、苗头性问题或典型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在10月25日前每个单位、每个纪检监察干部至少完成公安纪检监察调研文章1篇。

  

  四、方法步骤

  

  (一)练兵方法

  

  1、岗位练兵。由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各岗位要求训练的重点内容。自行组织纪检监察民警进行学习训练。

  

  2、集中培训。由市局纪委监察室计划安排全市纪检监察案件检查、案件审理、信访举报、效能纠风为内容的短期培训,进行集中强化训练。

  

  3、统一考试。由市局监察室拟出考试题目,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组织实施,市局监察室拟抽考2个单位。

  

  (二)练兵步骤

  

  1、动员准备。7月下旬,各级公安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做好大练兵活动的动员工作,成立领导小组,拟定大练兵活动具体方案报市局监察室。

  

  2、训练实施。8月上旬至10月上旬开始,按照拟定的方案,周密安排,精心组织,认真开展练兵活动,市局监察室帮助解决基层业务教材不足等问题。

  

  3、检查考核。10月中下旬,各级纪委先自行组织业务考核。市局纪委监察室拟相关业务考核题目,对各单位测考。

  

  4、检验竞赛。11月份上中旬,由市局纪委监察室组织全市公安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竞赛(具体时间和竞赛方式另行通知),各单位派代表参加。

  

  5、总结评比。11月份下旬,总结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干部大练兵工作,评选 先进单位和训练标兵。

  

  五、主要措施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站在事关公安全局的高度,增强机遇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局意识,针对当前公安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开展大练兵,做到干中练、练中干、边干边练边总结边提高。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根据公安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制。市局纪委监察室成立以主任林祥金为组长,副主任王尔平为副组长,各科领导为成员的全市公安纪检监察干部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尔平任主任,董继英任副主任,依托在综合科,具体负责大练兵活动的日常工作。

  

  (二)深入发动,积极宣传。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做好动员工作,提高广大监督干部对大练兵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每位民警认识到这次大练兵活动是提高自身素质的契机,自觉投身于大练兵活动。市局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大练兵工作的理论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宣传推广。

  

  (三)检查督促、务求实效。各单位纪委、监察室主要领导要对大练兵活动抓紧不放,带头参加学习训练,认真研究,解决大练兵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检查督促,使大练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建立激励机制。要按照市局统一部署,加强对大练兵活动的考核,及时发现、总结先进事迹,积极进行宣传鼓励,并把此次大练兵的绩效与晋升、年度考核、立功受奖等挂钩,优胜劣汰,争创一流。

  

  (五)努力做好保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立足本单位现状,既要抓紧时间,又要注意劳逸结合,争取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确保必需经费落到实处。

  

  附件

   

  全市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大练兵活动安排表

  时间

  项目

  内容

  形式

  要求

  7

  下旬

  动员准备

  1、大练兵活动整体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全市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

  2、动员,结合纪检监察部门实际,制定大练兵活动具体方案。

  1、市局监察室组织实施;

  2、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明确全市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大练兵活动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方法步骤、主要措施、全警动员、全面开展。

  8

  上旬

  

  10

  上旬

  训练实施

  1、公共科目:《全市公安机关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榕公综〔2004230)的公共科目内容()

  1、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以自学为主;

  2、基本体能、基本素养训练采取自学自练与互帮互教群体性活动相结合,以自学自练为主。

  1、掌握“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大意义和科学内涵;

  2、明确党的十六大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新时期对公安工作的要求;

  3、掌握《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监察法》、《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

  4、明确加强内务建设等工作的具体要求。

  2、业务训练:《全市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榕公纪〔2004  )的业务训练基本教材()

  1、岗位练兵和集中培训相结合,以岗位练兵即自学自练与适时组织训练为主;

  2、市局监察室制定短期培训班计划。

  民警应知应会本岗位的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工作程序和内部管理制度(详见《全市公安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第三条())

  10

  中下旬

  检查考核

  检查指导学习训练活动。

  1、市局监察室拟定考核题目和参考答案;

  2、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根据市局监察室考核题目自行组织考核,并上报情况;

  3、市局监察室进行检查、指导。

  民警学习训练参训率达100%,应知应会合格率达90%以上。

  11

  上中旬

  检验竞赛

  检验民警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水平和大练兵活动成效。

  1、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实施;

  2、市局监察室组织竞赛(具体时间和竞赛方式另行通知)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推荐参赛选手(名额另定),选手必须具备业务知识面广、业务技能较强等条件。

  11

  下旬

  总结评比

  总结全市纪检监察部门干部大练兵工作,评选大练兵先进学习单位、标兵。

  市局监察室统一组织安排。

  1、全面总结,肯定成绩,查找差距,提出会后工作意见;

  2、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评出精神,评出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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