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

- 索 引 号: FZ00107-0200-2004-0002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04-11-08
- 标 题: 关于统计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办[2004]70号
- 发布日期: 2004-11-08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统计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的通知
榕公办[2004]70号
来源:办公室
时间:2004-11-08 00:00
关于统计正版软件使用情况的通知
各分局、局直各单位:
软件产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基础性、战略性产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保护和使用正版软件,清理和抵制盗版软件,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人民政府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榕政办[2004]184号)精神,市政府各部门必须于2005年8月15日前完成现有使用正版软件自查工作,于2005年11月底前完成使用正版软件工作。
为此,市局要求各单位于2005年7月30日将现有计算机的种类、数量,正版软件和盗版软件的种类、数量,以及所需正版软件数量等情况统计上报市局办公室综合科(联系电话:87026203)。市局汇总各单位数据后报市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编制正版软件使用计划。
各单位要将使用正版软件作为改进机关作风,坚持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要认真组织,抓好落实,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为更换软件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二○○四年十一月八日
主题词:计算机 正版软件 统计 通知
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 2004年1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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