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
- 索 引 号: FZ00107-0200-2005-00007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05-03-24
- 标 题: 关于贯彻《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及《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榕公综[2005]138号
- 发布日期:2005-03-24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贯彻《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及《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
榕公综[2005]138号
来源: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时间:2005-03-24 00:00
关于贯彻《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办法(试行)》及《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
处理程序规定》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维护交通秩序,减少因交通事故造成交通堵塞,保障道路有序畅通,确保依法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和《福州市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领导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贯彻执行《办法》和《规定》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加强对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执勤中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和《规定》,遇到《办法》中规定的交通事故,一律实行快速处理,坚决克服和纠正过去那种随意扣车、指定评估等简单的方法,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公平、公正,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认真学习《办法》和《规定》
要组织全体交巡警认真学习《办法》和《规定》。要以派出所、中队为单位组织民警认真对《办法》和《规定》的全文逐条进行学习;要集中进行培训辅导。交巡警支队负责对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巡警大队骨干的培训,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巡警大队负责对所属交巡警的培训。要组织全体交巡警进行《办法》和《规定》的测试。通过采取专题学习和集中辅导相结合等方法,使全体交巡警真正做到熟知《办法》和《规定》的条文,深刻领会《办法》和《规定》的精神,并且能够在日常工作中运用自如。
三、广泛开展宣传工作
各单位要充分运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办法》和《规定》宣传工作。交巡警支队要积极配合市局宣教处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办法》和《规定》;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巡警大队、派出所要充分结合“平安社区”建设和交通安全“五进”工作,深入社区、专业运输单位,利用会议、标语、专栏、墙报、黑板报等形式,认真开展《办法》和《规定》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贯彻执行《办法》和《规定》创造良好氛围,打下坚实的群众基础。
四、认真做好文书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文书归档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快速处理的事故资料数据,每月统计时间是上月21日至当月20日,各派出所于当月23日前统计送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巡警大队汇总后,报市局交巡警支队。同时市局交巡警支队要会同市局科通处,尽快做好计算机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资料数据录入、统计模块的设置,确保各派出所、交巡警大队的录入统计工作正常运作。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公安交巡 交通事故 快速处理 意见
抄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本局领导。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05年3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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