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0200-2005-0001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05-08-22
  • 标    题: 关于调整市区公交车场和公交车辆治安管辖单位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综[2005]458号
  • 发布日期:2005-08-22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调整市区公交车场和公交车辆治安管辖单位的通知
榕公综[2005]458号
来源:刑事侦查支队 时间:2005-08-22 00:00




关于调整市区公交车场和公交车辆

治安管辖单位的通知



各分局,马尾区、长乐市、闽侯县公安局:

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市区公交车场、公交站点和公交车辆上的治安管辖单位作如下调整:

1、市区、马尾开发区公交线路车辆上发生的针对乘客侵财案件由辖区派出所负责先期接处警后移送刑侦支队街面犯罪侦查大队侦办。

2、市区、马尾开发区公交线路车辆上发生的除侵财案件以外的各类违法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市区公交站点和由市区往返行驶在长乐、闽侯县的公交线路车辆上发生的所有违法犯罪案件和治安案件,均由辖区派出所和刑侦部门管辖。

3、火车站、白湖亭、西客站公交停车场的治安管理,分别由晋安分局茶园派出所、仓山分局盖山派出所、鼓楼分局洪山派出所负责,今后新建的公交停车场的治安管理一律按照属地原则管理。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案件管辖  调整  通知

抄送:牛纪刚局长,吴仁华、陈道煊、陈仪、林祥副局长;

市局指挥中心、办公室、社区警务指导处、刑侦支队、治安支队、边防支队。                 (共印25份)

福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               2005年8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