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7-0200-2012-00156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12-10-20
- 标 题: 关于进一步规范剧毒品运输业务办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交巡网传〔2012〕220号
- 发布日期:2012-10-20
- 有 效 性: 有效
各大队:
为进一步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奋战900天和大干120天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将进一步规范剧毒品运输业务办理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办理流程。在受理剧毒品运输业务时,务必要先做好车辆的实地检验和材料审核,在车辆检验和材料审核合格后,方可同时在剧毒品运输管理系统内进行材料登记和车辆检验登记,绝不允许先在剧毒品运输管理系统进行材料登记,后才进行实地检验车辆,务必确保材料登记与车辆检验登记同时录入,杜绝24小时后才进行实地检验车辆。
二、明确办理时间。在工作日中,每日上午8:30至下午16:00为业务受理、车辆检验、上报支队审批、打印通行证等所有业务办理时间,各大队相关经办民警务必按时将有关剧毒品运输信息上报支队审批。遇有特殊情况超过以上时间或在周末节假日需上报审批的,在上报的同时,要立即与支队经办民警联系,及时审批,以杜绝漏签、迟签问题的发生。
三、取消流水退办。各大队在办理过程中,若发现信息录入有误或重复点击等误操作造成错误信息的,务必仍按流程上报支队审批,但要与支队经办民警联系,告知错误信息的流水号,而后由支队作出审核不通过的决定,从而取消此次申请,严禁各大队自行办理流水退办。
四、严格签收规定。各大队责任民警务必落实每日上、下午(下班前)各登陆一次剧毒品运输管理系统制度,及时查看签收和业务处理,以确保所有信息及时签收和意见反馈。
上述要求请各大队认真遵照执行,支队将定期通报各大队办理情况,同时,请各大队认真填写《各大队剧毒品运输管理责任人联系表》(见附件),于10月22日下午书面上报支队巡勤大队(联系人:陈宗奇副大队长,电话:13605956716,传真:87027871)
附件:各大队剧毒品运输管理责任人联系表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201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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