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0200-2023-00009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3-01-10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赋码数字化综合管理工作的通告
  • 发文字号: 榕公综〔2023〕11号
  • 发布日期:2023-01-13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公安局等六部门关于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赋码数字化综合管理工作的通告
榕公综〔2023〕11号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23-01-13 09:43

为进一步提升城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水平,根据《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电动自行车实行生产、销售、登记、骑行、停放、维修、回收等环节全生命周期“三码三芯片”(车架、电池和车牌均赋上“二维码+芯片”)数字化追溯链全闭环管理,实现“共建、共治、共享”,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五城区取消黄牌摇号,依照“负面清单”管理,对符合黄牌登记条件的市民办理新车登记上牌。

二、鼓励电动自行车销售商通过“e福州”平台“三码三芯片”管理模块对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赋码,销售电动自行车时将销售商和购买人及发票信息录入平台。

三、鼓励消费者购买赋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维修需要更换新蓄电池的,鼓励维修单位通过“e福州”平台“三码三芯片”管理模块办理蓄电池变更备案,严禁改装或超标装配蓄电池。

四、办理新车登记的市民,可以通过“e福州”线上办理登记上牌,也可到五城区交警大队和市市民服务中心电动自行车窗口线下办理,具体地点可关注“福州交警微发布”查询。

五、2024年1月1日起,五城区电动自行车全面实行黄色号牌附加标识使用管理。

六、公安交管、城市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工信、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将依职责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数字化追溯链中的各类违法行为,实现电动自行车信息共享和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

七、本通告自2023年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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