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0200-2023-0009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3-06-12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更新管理的通告
  • 发文字号: 榕公综〔2023〕191号
  • 发布日期:2023-06-26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关于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更新管理的通告
榕公综〔2023〕191号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23-06-26 17:39

    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根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福州城区电动自行车号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允许五城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电动自行车实行回收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回收更新,是指需更新黄色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其所有人将车辆交售给有资质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后,申请注销原黄色号牌,办理新车登记上牌。 

  二、电动自行车要整车回收,在回收时要有车架编号、蓄电池、电机等主要部件,并取得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出具的《电动自行车回收回执》。号牌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车辆时一并收回。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对收回的号牌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擅自销毁,每季度登记造册上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车主购买电动自行车,执身份证明、购车发票、整车出厂合格证等申请资料办理新车登记上牌,可登录e福州APP“交警服务-电动自行车业务办理”线上办理,也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车辆管理所等电动自行车窗口线下办理,线下办理的应交验车辆。 

  四、回收更新业务流程:①交售回收旧车→②取得回收回执→③申请注销旧车→④办理新车上牌。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实行教育引导式动态管理。依据五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道路停放和消防安全违法情况,附加使用绿色和红色两种颜色标识。 

  六、本通告自20237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商务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1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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