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2701-2005-0002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05-09-01
  • 标    题: 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实施意见
  • 发文字号: 榕公综[200]539号
  • 发布日期:2005-09-01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实施意见
榕公综[200]539号
来源:交通巡逻警察支队 时间:2005-09-01 00:00

    

  

  

  

              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通局、建设局、公路局:

  

  根据省公安厅、交通厅、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通知》(闽公综[2005]472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2005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实施意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协调配合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是物化的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设置科学、齐全的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对于改善道路通行环境、规范交通行为、维护道路畅通、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具有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为加强对我市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的领导、组织、督察与协调,决定以局际联席会议为依托,成立由各单位分管领导挂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福州市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科研设施大队。各县市(区)公安、交通、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按照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的工作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及本地实际情况,高度重视,强化领导,缜密组织,统筹谋划,明确任务,细化部署,各司其职,落实责任,保障经费,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共同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班子,认真做好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切实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不齐全和不规范的问题。

  

  (一)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排查、完善与规范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本县市(区)建设部门组织实施。

  

  (二)专业养护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排查工作由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公路局组织实施;而完善与规范工作由各县市(区)公路局牵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三)群众养护县道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排查工作由各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县(市)交通局组织实施;而完善与规范工作由各县(市)交通局牵头,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配合组织实施。

  

  (四)各地的工作方案、工作班子负责人、组成人员和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于10月15日前分别报送市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有关部门(联系人:1、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科研设施大队:陆俊,电话:0591-87027788,传真:87670430;2、交通局计划建设处:陈明福,电话:83352065,传真:83313963;3、建设局城建处:林郁,电话:83354266,传真:83337239)。

  

  二、科学统筹,全面排查,突出重点,把握关键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公路法》和交通部《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技术指南》的规定与要求,参照公安部交管局下发的《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公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指南》和《推荐新增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种类》(各地公安部门可径到公安部交管局网面下载:在《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见》[公交管(2005)23号]文的附件中),合理组织力量,科学统筹安排,对本辖区现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情况及其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排查,为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做好准备。

  

  (一)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排查的工作重点:非灯控路口让行标志标线,次干道及次干道以上道路限速标志,交叉路口指路标志,规范停车的标志标线,危险化学物品禁止通行标志,禁令标志前方的提示标志,路口、路段人行横道线,路口行人二次过街等候线,次干道以上道路和主、次以上干道相交路口渠化标线等。

  

  (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排查的工作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危险路段的各种标志标线;一、二级公路的限速标志;通行机动车的支路进入三及以上公路的停车或减速让行标志标线;二级公路允许超车、禁止超车标志和道路中心线;交叉路口的指路标志。

  

  (三)交通标志标线排查工作的汇总上报:各地要将逐条、逐段道路已设、需增设与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线的类别、数量、增设与完善的理由等情况及时汇总,一路一表,统计造册,建立健全文字、图片和技术数据等档案资料。各县市(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于2005年12月12日前将有关交通标志标线排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并小结,报送当地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同时分别报送各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交通局、建设局有关部门。(其中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四城区不需报送当地政府,由交巡警支队统一汇总上报)(联系方式同上)

  

  三、明确任务,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完善规范

  

  各地要根据辖区交通标志标线全面排查的实际情况,针对其存在的不足与问题,认真研究制定本辖区逐条、逐段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分期分批完善与规范工作计划,积极筹措并保证资金到位,细化明确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及时跟踪并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完善与规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各地应于2006年12月30日前完成辖区城市主要道路和国、省道公路以及事故多发路段与危险点段交通标志标线的完善与规范工作;其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完善与规范工作,应本着轻重缓急,分年度、按计划逐步完成。

  

  (一)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完善与规范工作重点:

  

  1、完成建成区3.5米以上道路标志标线的设置、调整与完善。

  

  2、按照《城市道路交通设计指南》完成建成区次干道以上道路、次干道与次干道以上道路相交路口的交通渠化。

  

  3、完成建成区3.5米以上非灯控路口让行标志标线、四车道以上道路限速标志、规范化停车的标志标线、危险化学品禁止通行标志、禁令标志前方提示标志的设置、调整与完善。

  

  4、完善路口、路段行人过街斑马线、路口行人二次过街等候线等标志标线。

  

  5、完成建成区主干道与次干道以上道路相交路口指路标志的设置、调整与完善。

  

  (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完善与规范工作重点:以一、二级国、省道公路以及事故多发路段、危险点段为重点,完善限速、让行标志和警告、禁令等交通标志标线。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辖区所有一、二级国、省道公路的限速标志的设置和限速数值的设置、调整与完善。

  

  2、通行机动车的支路进入三级以上公路的停车让行标志、减速让行标志标线(或者减速带)的设置与施划。

  

  3、选取辖区交通流量大、迎面相撞事故突出的二级公路,完善允许超车和禁止超车标志的设置和道路中心线的施划。

  

  4、一、二、三级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点段缺失的标志标线,重点是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的警告标志、禁令标志和道路中心线的设置与施划。

  

  5、对新建、改建的一、二、三级公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要求设置并施划交通标志标线。

  

  6、等级公路交叉路口指路标志的设置。

  

  市里将适时组织联合检查小组到各地了解、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通报。同时,根据需要,组织有关专家及技术人员及时协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工程技术问题。对于工作进度慢、不认真扎实的地区和单位将建议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予以挂牌督办。各地在排查和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工作中,要注意总结经验和做法,认真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汇总并上报。

  

  以上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福州市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小组名单

  

  2、《关于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的通知》(闽公

  

  综[2005]472号)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交通局  福州市建设局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福州市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作小组名单

  

  

  

  组长: 夏钢  福州市公安局副局长 交巡警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刘选华 福州市交通局副局长

  

  林清  福州市建设局副局长

  

  陈红卫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组员: 吴永华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科研设施大队副大队长

  

  陈国云 福州市交通局计划建设处处长

  

  黄霄辉 福州市建设局城建处处长

  

  田永榕 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公司副经理

  

  

  

  联系人: 周立辉 陆俊 福州市交巡警支队科研设施大队

  

  电话:87027788 传真:87670430

  

  陈明福    福州市交通局计划建设处

  

  电话:83352065 传真:83313963

  

  林郁     福州市建设局城建处

  

  电话:83354266  传真:8333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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