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2701-2021-00071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1-05-26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学习训练路线和时间的通告
  • 发文字号: 榕公交综〔2021〕71号
  • 发布日期:2021-05-27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机动车驾驶学习训练路线和时间的通告
榕公交综〔2021〕71号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1-05-27 09:41

  为方便广大机动车驾驶学员学习实际道路驾驶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从2021年6月1日起,对原有机动车驾驶技能学习训练路线和时间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小型汽车教练车训练路线和时间

  (一)以下道路每日5时至24时允许训练,具体为: 

  1、晋安区、连江县:195县道(南起193县道口,北至连江山冈收费站);

  2、闽侯县、永泰县:203省道(闽侯南屿至永泰嵩口路段);

  3、齐安路(南起三环路口,北至东岭路口);

  4、盘屿路(南起齐安路口,北至建新南路口);

  5、洪湾北路(南起金山大道口,北至三环路口);

  6、洪湾中路(南起浦上大道口,北至金山大道口);

  7、洪湾南路(南起福湾路口,北至浦上大道口);

  8、西三环辅道(南起橘园洲大桥,北至洪塘大桥);

  9、东北三环辅道(南起福马路口,北至福飞北路口);

  10、北三环辅道(东起三环福飞路口,西至洪甘路口);

  11、乌龙江大道(南起冠洲村村道口,北至浦上大道口);

  12、五都大道(东起旗山森林公园岔路口,西至五都村村道口);

  13、虎秀路(南起尧溪路口,北至白漫溪路口);

  14、西环路(闽侯县南通镇,南起文山路口,北至北环路口)

  15、北环路(闽侯县南通镇,东起陈厝路口,西至西环路口)

  (二)以下道路除周六、周日和法定假期外,每日5时至24时允许训练,具体为: 

  1、新园路(东起福飞北路口,西至赤桥路口);

  2、赤桥路(南起西庄路口,北至新园路口);

  3、西庄路(南起崇安路口,北至赤桥路口)。

  (三)以下道路每日8时至18时允许训练,具体为: 

  1、闽侯县:115县道(软件园后山路口至雪峰寺路段);

  2、福清市:融营路(南起圣帝桥,北至玉田段)、西圣路(南起圣帝桥,北至西亭段)、高牛线(南起牛头尾村路段,北至305省道口)。

  (四)以下道路每日9时至17时和19时至23时允许训练,具体为: 

  1、闽清县:福银高速白金连接线(南起125县道口,北至126县道口);

  2、长乐区航猴线(南起首石山路口,北至台泥路口)。

  (五)以下道路每日7时至20时允许训练,具体为: 

  罗源县:福万路(南起0 k +200m处,北至西湾连接线200m处)。

  (六)以下道路每日9时至17时允许训练 

  1、马尾区:通和路(西起地税局路口,东至洋下路口);

  2、永泰县:202省道(南起399k+300m,北至391m+500m)、114县道(南起0k+0m,北至2k+0m)。

  (七)以下道路每日22时至次日6时30分允许训练,具体为: 

  1、南三环路辅道(西起福峡路口,东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门前掉头路口);

  2、南三环辅道(西起齐安路口,东至环岛路口)。

  二、以下道路全天24小时允许大中型客货车教练车训练

  (一)齐安路(南起南三环辅路口,北至盘屿路口);

  (二)西、南三环辅路(东起南江滨东大道口,西至洪塘互通);

  (三)东、北三环辅路(南起福马路口,北至福飞路口),其中北三环南侧辅路(西起琴亭高架桥下环岛往东100米三环主路进口匝道处,东至登云路口)除外;

  (四)商贸大道(北起203省道口,南至云天宫口)。

  三、以下区域和道路禁止教练车通行

  (一)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每日6时30分至22时禁止教练车通行。

  (二)北江滨大道(东起联安路口,西至杨桥西路口)全天24小时禁止教练车通行。

  四、其他规定

  (一)学习驾驶技能应当在教练员随车指导下使用教练车在上述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对违反规定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二)本通告所述小型汽车教练车训练路线和时间,允许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用车训练,其中南三环路辅道(西起福峡路口,东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门前掉头路口)和南三环辅道(西起齐安路口,东至环岛路口)每日0时至5时禁止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用车训练。

  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以往有关教练车和机动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用车训练路线和时间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1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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