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2701-2021-00080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1-06-16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治理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综〔2021〕171号
  • 发布日期:2021-06-21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治理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公综〔2021〕171号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 时间:2021-06-21 12:41

  

    

  为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再学习、再调研、再落实”活动,根据省厅《治理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专项工作方案》、总队《治理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市纪委《关于2021年“点题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突出问题的工作方案》,市局决定即日起至9月在全市开展治理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专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按照“群众点题、部门整治、纪委监督、社会参与”的总体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系统推进、开门整改,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更加注重人性化执法、柔性执法、说理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着力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通过规范设置道路停车泊位、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电子监控抓拍设备设置,推进查处违法停车执法工作执法尺度更加精准、执法行为更加合理、管理机制更加科学,实现查处违法停车执法“三下降、两提升”目标,即:实现城市道路违法停车查处总量下降10%以上;城市道路夜间违法停车查处量下降30%以上;城市主要道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以外的道路违法停车查处量下降30%以上;群众对查处违法停车执法满意度明显提升;城市停车秩序管理水平显著增强。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治理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朱卫任组长,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陈明任副组长,督察支队、交警支队、法制支队、宣教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下设工作专班挂靠交警支队,徐志慧副支队长任专班主任。各地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结合交警支队印发的《治理查处违法停车执法问题专项工作实施方案》(榕公交综〔202175号)和各地实际细化方案,加强组织,周密部署,强力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四、进度安排 

  (一)强化组织部署(615日前)。深入开展摸排,对城市道路类别、道路条件和群众停车需求进行综合调研分析,科学制订实施方案,明确分工、细化措施、有序推进。 

  (二)全力组织推进(8月底前)。根据方案,分级分类推进、逐项落实,开门纳谏,邀请群众参与,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提升停车执法满意度和停车秩序管理水平。 

  (三)巩固总结提升(9月底前)。多渠道公布整治效果,接受群众检验,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实地抽查验收治理情况,形成总体评价。巩固深化治理举措,健全机制长效管理。 

  五、工作措施 

  (一)调研分析情况,排查整改问题 

  1、找准症结。认真分析群众对违法停车执法问题意见,深刻剖析原因,分清是停车泊位施划、禁停标志标线设置、监控设备安装使用等基础设施的问题,还是执法理念、执法态度、执法规范、执法人性化等执法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找准违法停车执法问题的症结所在,对症下药采取治理措施。 

  2、梳理分析。615前,梳理汇总城市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区分停车泊位时段)、禁停标志标线、违法停车取证设备(含固定式、移动摄像、警务通等)等基础数据;对城市住宅小区、大型商超、医院、火车站、汽车站、码头、公园、景点和校园等有停车需求区域进行梳理,分析违法停车频发多发问题原因,制订相对应的停车管理措施;分析城市道路违法停车查处情况,城市道路夜间违法停车查处情况,和城市主要道路(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以外的道路违法停车查处情况,为调整执法政策奠定基础。 

  3、排查整改615前,完成对停车泊位施划、禁停标志标线设置、违法停车取证设备(含固定式、移动摄像、警务通等)设置等的必要性、合理性及合法性等的排查分析工作,形成排查结果清单,列明项目内容和存在的问题、拟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负责单位和负责人。实行边排查边整改工作机制,6月底前,完成整改工作,整改情况应与排查清单逐项对应,对账销号。 

  (二)实施“6+N”柔性规范执法 

  1、施划“一批”停车泊位。根据道路实际条件,在不影响道路通行情况下,按照应划尽划原则规范施划一批停车泊位,规范设置配套的标志标线,准确传递允许停车的位置、时间以及具体停放要求。可以只设置相应交通标志,不施划停车位: 

  1)按需增设“一批”道路停车泊位街道、社区、业委会、物业可通过“福州交警”APP或“福州交警”微发布的“道路停车泊位申请”模块申请在周边道路增设24小时全时段停车泊位,按“能设即设”的原则审核设置。 

  2)延长“一批”夜间泊位停放时间。对现有允许停车时间为“22时至次日7时”的夜间停车泊位逐点论证研究,视情将允许停放时间延长为“19时至次日730分”,并配套调整标志标线,市民根据标志标线指示有序停放。 

  3)推出“一批”机动车规范停车示范区。通过最大限度挖掘道路停车资源、细化道路停车管理办法,集中力量破解停车难题。城区结合辖区道路实际,完成12个“机动车规范停车示范区”设置,做好引领示范作用 

  4)增设“一批”沿街公厕周边限时长停车泊位。城区500个沿街的公共厕所周边道路进行逐一摸排,符合条件的增设限时长10分钟停车泊位,分批次逐步设置到位,方便市民如厕停车。 

  2、撤换“一批”标志标线。撤换一批不再符合实际的禁停标志标线,最大限度满足群众临时停车需求。 

  3、停用“一批”执法设备。停用一批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违法停车查处量大,尤其是轻微违法停车查处量大的监控设备,并建立新停用监控设备的编号、名称、管理部门名称、地址等信息清单。 

  4、实施“一批”人性化管理措施。 

  1)推行“文明出行,教育免罚”。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上街(高新区)范围内,对非营运小型载客汽车连续3个月在福州市范围内未发生任何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违反规定停车的通过短信进行警告教育,不记分、不罚款。 

  2)实行“首次违法警告”处罚。落实违法停车“首次违法警告”处罚措施,对违法停车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三个月内车辆在本县级辖区没有交通违法记录、机动车所涉及交通技术监控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予以警告处罚。 

  3)允许临时停车上下客。在非禁停道路、双向四车道(不含)以下道路,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允许在路侧平行式临时停车上下客,即停即走。 

  4)保障接送学生上下学。允许在上下学时段接送学生车辆和校车在学校周边道路有序临时停放。 

  5)保障民生物质配送。允许城市生活配送车辆在城市次干路、支路非高峰时段临时停车装卸货 

  6)保障执法车辆停放。允许正在执行任务的应急抢险、市政维护、行政执法等车辆,在道路上临时停车。 

  5、规范“一批”执法行为。 

  1)违法停车行为一律按照“不按规定停车”进行处罚,不得以“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实施处罚。 

  2)严禁在未核实驾驶人是否在现场(车内)、未履行口头警告和责令驶离的情况下,即粘贴违法停车告知单。 

  3)辅警应当在民警带领、监督下开展违法停车信息采集工作。 

  4)路外停车不予处罚。对在人行道沿街建筑物规划红线以内且在道路红线以外的空地停车的,不予抄告处罚。 

  5)即时驶离不予处罚。对于在现场的违法停车驾驶人,经督促后立即驶离的,原则上不予处罚。 

  6、整合优化“一批”非现场执法资源。构建支队、大队两级电子监控执法体系,统一执法尺度,同步精准发力,实现“紧贴管理实战、宽严相济执法、群众出行满意、社会效果最佳”的工作目标。 

  各单位在落实“6个一批”的基础上,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和各地交通管理实际,推出“N批”符合本地特色的停车管理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端正执法思想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强化宗旨意识和公仆意识,端正执法思想,创新执法理念,规范执法行为,努力提高执法水平、服务水平,认真解决好“为谁用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执法思想问题。牢固树立公正、文明、规范执法的法治理念,着力解决少数民警执法中存在的“生冷横硬推脱”问题。要树立群众利益至上、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在思想上打牢执法为民的根基,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要注重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倾听群众呼声、体察群众疾苦、感受群众艰辛、了解群众愿望,真正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与保护人民利益统一起来。 

  (二)强化指导监督各县(市)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要立即动员部署,深入分析问题症结,全面排查抓整改,细化措施抓落实,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强化指导监督,实施“项目化推进、流程化运作、清单化验收”,层层推进、逐项落实。市局将定期抽查各地治理情况,对措施落实不到位、治理效果不佳、因执法不当或对群众投诉和反映问题敷衍应付引发负面舆论炒作的,下达整改通知书,视情开展提级督办和挂牌督办;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以罚代管、只罚不管等不作为、懒作为的,直接或者变相下达罚款指标等情形,一经查实将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三)畅通民意调查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社情民意调查,主动接受监督;要认真分析研判群众反映强烈、经整改仍存在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不佳等问题,进行“定点”整治、靶向施策,力争专项工作取得最佳社会效果。9月份,市局将对各地开展成效考核,视情组织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综合形成治理成效总体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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