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7-2701-2022-00024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2-02-18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运输车辆限行道路的通告
- 发文字号: 榕公综〔2022〕49号
- 发布日期:2022-02-24
- 有 效 性: 有效
为加强我市水源保护区移动风险源管控,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调整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道路。现通告如下:
一、城区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行道路
以下9条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具体为:
1.“上下店路-江滨休闲道”(淮安路口至西三环辅道口);
2.洪山桥街(晨光巷口至洪山小区出入口);
3.环南台岛休闲道(螺洲大桥至乌龙江大桥);
4.侯官路(春江御园小区东门至侯官村村委会路口);
5.联榕路(溪源宫路口至善恩小学口);
6.洪山大桥;
7.淮安大桥;
8.乌龙江大桥(复线桥);
9.洪甘路北往南进城方向(中国石化加油站路口至洪山大桥)。
二、运输通行有关规定
(一)本通告所称危化品运输车辆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
(二)危险化学品运输货车除遵守上述限行规定外,还需遵守城区载货汽车限行规定。
本通告自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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