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7-2701-2023-0003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3-02-08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明确福州辖区部分收费站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管辖分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综〔2023〕40号
- 发布日期:2023-02-13
- 有 效 性: 有效
(一)马尾琅岐收费站
(二)长乐滨海收费站
(三)长乐鹤上收费站
(四)长乐潭头收费站
(五)长乐玉田收费站
(六)长乐松下收费站
(七)闽侯鸿尾收费站
(一)闽侯兰圃、竹岐、甘蔗、白沙、大湖、洋里收费站
(二)闽侯荆溪、祥谦收费站
请各局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派出所认真学习,按照以下要求贯彻落实:一是
福州辖区部分高收费站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
管辖分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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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出口距离的起点位置,以出口第一票道和第二票道中间的安全岛靠外广场侧岛头为起算点。辖区所有收费站均参照此计算方式;
注2:当分界牌、文字描述的地点与分界线测量距离不一致时,以分界线测量距离为准。辖区所有收费站均参照此计算方式。
附件2
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一、兰圃、竹岐、甘蔗、白沙、大湖、洋里收费站。
二、荆溪、祥谦收费站。
相关调整事项请及时上报所属公安局,抄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便做好案件移送等工作。管辖分界标志设置工作按照《意见》相关规定设置。
福州高速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闽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调沟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完善收费站外广场与村道、加油站合流处的交通渠化及安全防护工作,为高地分界路段建设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以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面提供便利,沟通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及时报总队。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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