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7-2701-2023-0003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3-02-08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明确福州辖区部分收费站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管辖分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综〔2023〕40号
- 发布日期:2023-02-13
- 有 效 性: 有效
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衔接路段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明确管辖范围,根据省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明确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分界的通知》要求,现将与福州高速交警支队协商确认以及省厅交警总队批复确定的收费站交通管理管辖分界明确如下:
一、经协商研究确认的7个收费站交通管理管辖分界
(一)马尾琅岐收费站
以收费站外广场外缘(收费站票道出口125米)为界。其中,收费站广场外缘连接县道道路由马尾区公安局负责管辖;收费站外广场(收费站至外广场外缘)及收费站区由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负责管辖。
(二)长乐滨海收费站
以收费站外非机动车、行人禁行标志及LED显示屏立柱(收费站票道出口92米)为界。其中,收费站两侧票道连接营滨路、京台高速开放段非机动车、行人禁行标志及LED显示屏立柱以北由长乐区公安局负责管辖;非机动车、行人禁行标志及LED显示屏立柱至收费站及收费站区由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负责管辖。
(三)长乐鹤上收费站
以收费站外广场外缘(收费站票道出口112米)为界。其中,收费站两侧票道连接203省道、福州绕城高速开放段收费站外广场外缘以北由长乐区公安局负责管辖;收费站外广场(收费站至外广场外缘)及收费站区由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负责管辖。
(四)长乐潭头收费站
以收费站外广场外缘(收费站票道出口89米)为界。其中,收费站两侧票道连接金福线、福州绕城高速开放段收费站外广场外缘以东由长乐区公安局负责管辖;收费站外广场(收费站至外广场外缘)及收费站区由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二大队负责管辖。
(五)长乐玉田收费站
以收费站外路中波形护栏北端(收费站票道出口186米)为界。其中,收费站两侧票道连接营滨路、福州绕城高速开放段收费站外路中波形护栏北端以北由长乐区公安局负责管辖;收费站外路中波形护栏北端至收费站及收费站区由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负责管辖。
(六)长乐松下收费站
以收费站外广场外缘(收费站票道出口106米)为界。其中,收费站两侧票道连接228国道、京台高速开放段收费站外广场外缘以东由长乐区公安局负责管辖;收费站外广场(收费站至外广场外缘)及收费站区由福州高速交警支队三大队负责管辖。
(七)闽侯鸿尾收费站
以收费站外广场外缘(收费站票道出口85米)为界。其中,收费站至收费站外广场外缘由福州高速交警支队六大队负责管辖,高速收费站广场外缘至连接线由闽侯县公安局负责管辖。
二、经上级批复文件确认的8个收费站交通管理管辖分界
(一)闽侯兰圃、竹岐、甘蔗、白沙、大湖、洋里收费站
以收费站外广场外缘为界,具体分界分别为票道出口45米、125米、129.5米、87.1米、59.1米、74.3米。收费站外广场(收费站至外广场外缘)由福州高速交警部门负责管辖,收费站外广场外缘以外连接线路段由闽侯县公安局负责管辖。
(二)闽侯荆溪、祥谦收费站
以收费站外广场与村道合流处为界,具体分界分别为票道出口59.3米、153米。收费站至村道合流处由福州高速交警部门负责管辖,村道合流处以外路段由闽侯县公安局负责管辖。
请各局组织相关部门及属地派出所认真学习,按照以下要求贯彻落实:一是要主动对接辖区高速交警部门,对上文确认的管辖分界线进行测量勘定,确定分界标志设立点位(分界线及具体测量要求详见附件1)。二是负责按标准设置本辖区与相邻高速交警大队分界标志。三是管辖分界应形成正式文件,并抄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便做好案件移送等工作。
以往相关文件中,有关上文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管辖分界与本文不一致的,以本文为准。
附件:1.福州辖区部分收费站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管辖分界点
2.省厅交警总队《关于对福州辖区8处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管辖分界的批复》(闽公交警传发〔2023〕6号)
福州市公安局
附件1
福州辖区部分高收费站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
管辖分界点
属性 |
辖区 |
收费站 |
分界线 |
经协商确认管辖分界 |
马尾 |
琅岐 |
票道出口125米 |
闽侯 |
鸿尾 |
票道出口85米 |
|
长乐 |
滨海 |
票道出口92米 |
|
鹤上 |
票道出口112米 |
||
潭头 |
票道出口89米 |
||
玉田 |
票道出口186米 |
||
松下 |
票道出口106米 |
||
经上级批复 确认管辖分界 |
闽侯 |
祥谦 |
票道出口153米 |
兰圃 |
票道出口45米 |
||
竹岐 |
票道出口125米 |
||
荆溪 |
票道出口59.3米 |
||
甘蔗 |
票道出口129.5米 |
||
白沙 |
票道出口87.1米 |
||
大湖 |
票道出口59.1米 |
||
洋里 |
票道出口74.3米 |
注1:出口距离的起点位置,以出口第一票道和第二票道中间的安全岛靠外广场侧岛头为起算点。辖区所有收费站均参照此计算方式;
注2:当分界牌、文字描述的地点与分界线测量距离不一致时,以分界线测量距离为准。辖区所有收费站均参照此计算方式。
附件2
关于对福州辖区8处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
管辖分界的批复
(闽公交警传发〔2023〕6号)
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关于明确福州辖区部分收费站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管辖分界的请示》(榕公交综〔2022〕95号)收悉。你支队与福州高速交警支队已共同协商明确的收费站,按既定方案尽快设置分界标志。对仍存争议的其他8处收费站(均为2019年总队《关于明确福州辖区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管辖分界的批复》已明确的辖区),总队依据《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关于全省高速公路与普通道路管辖分界的指导意见》(闽公交警综〔2019〕34号,以下简称“意见”)等,具体批复如下:
一、兰圃、竹岐、甘蔗、白沙、大湖、洋里收费站。根据《意见》第2点,同意你支队意见,以收费站外广场外缘为界,具体分界分别为票道出口45米、125米、129.5米、87.1米、59.1米、74.3米。收费站外广场(收费站至外广场外缘)由福州高速交警部门负责管辖,收费站外广场外缘以外连接线路段由闽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管辖。
二、荆溪、祥谦收费站。根据《意见》第1点(以《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关于高速公路的定义为管辖范围划分原则),以收费站外广场与村道合流处为界,具体分界分别为票道出口59.3米、153米。收费站至村道合流处由福州高速交警部门负责管辖,村道合流处以外路段由闽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管辖。
相关调整事项请及时上报所属公安局,抄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便做好案件移送等工作。管辖分界标志设置工作按照《意见》相关规定设置。
福州高速交警部门要积极配合闽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协调沟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完善收费站外广场与村道、加油站合流处的交通渠化及安全防护工作,为高地分界路段建设交通信号、交通安全设施,以及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方面提供便利,沟通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及时报总队。
福建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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