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7-3000-2021-00020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1-02-26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082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公办督〔2021〕24号
- 发布日期:2021-03-01
- 有 效 性: 有效
薛爱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辟城市停车场(位),规范停车收费的建议》(第1082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建言献策,现将涉及我局职责范畴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保增量、扩存量、增辟车位的建议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规划配套停车设施为主,以路外停车场建设为辅,以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基本原则,分别于2013、2015和2017年把增设2300个、1000个和200个道路停车泊位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2020年我局结合城区范围的扩大又把在市区增设5000个道路停车泊位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 2020年12月底已全部完成5023个道路停车泊位的施划并配套设置指示牌,市区道路停车泊位总累计已达15700个,较2018年12月同期道路泊位数增长约40%,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区停车难的问题。
二、加速车位周转,提高车位利用率的建议
目前市区确实存在极少人将道路公共停车泊位作为私人专属所有,长期停车占用的情况。为遏制此问题,我局已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加强管理:一是在我局代拟的《福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修订版中明确增加了“在非限制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连续停放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的限制性条款。二是在小区停车位比较紧张的路段,增划限时段道路停车泊位,同时加强非允许停车时段执法力度,让停车泊位流转起来,有效解决部分“近水楼台先得月者”将公共资源占为己有的问题。三是增设即停即走的道路停车泊位。近年来,我局在市区医院、商圈等位置设置了即停即走停车泊位,今年计划在烟台历史文化街区和前屿社区周边再增设即停即走道路停车泊位,方便市民乘坐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私家车出行,也可提高车位的周转率。四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根据《福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对市直各部门职责的规定,我局在完成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后,将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点位及时分享给其它相关部门,共同加强道路停车泊位的监管,提高道路停车泊位的公共利用率。
福州市公安局
2021年2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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