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7-3000-2021-0004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1-04-12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12077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公办督〔2021〕85号
- 发布日期:2021-04-14
- 有 效 性: 有效
张振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的建议》(第212077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建言献策,现将涉及我局职责范畴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加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员培训和管理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范畴,按照非机动车进行管理。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现有相关法规没有规定非机动车的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也没有驾驶非机动车的类型证件,故暂不能要求电动自行车使用人应进行培训和管理,且须取得相关驾驶资格并具备驾驶技能方可上路。
二、关于加大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的建议。为进一步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我局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加密违法曝光、警媒协作宣传、深化“七进”宣传等方式,多措并举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持续定期组织民警上线876交通之声《警民直通车》、1007福建交通广播《路上那些事儿》栏目,围绕“电动自行车规范骑行”“一盔一带”等安全常识进行详细解读,开展直播148场,实时在线为听友答疑解惑,月均解答近千条群众咨询,广泛倡导遵守交规、文明出行。二是加密违法曝光。充分运用交通监控抓拍的行人和非机动车闯红灯系统,持续通过“福州交警微发布”、“福州微文明”公众号和“E福州”APP对典型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累计曝光619人次。三是警媒协作宣传。组织民警在执法的同时,对违法当事人进行面对面宣教,现场签订《非机动车、行人规范出行承诺书》,并通过抖音、微信、微博、报纸、广播等渠道密集曝光,呼吁市民文明出行。2020年以来,累计开展随警报道101期。四是深化“七进”宣传。组织每周常态化进社区、进企业开展“七进”宣传活动。深入辖区外卖和物流公司,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现场示范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同时联合相关部门、企业组织开展买电动车送头盔、买保险送头盔、交通安全答题奖头盔活动。2020年以来,累计开展活动832场次。
三、关于加大交通纠违力度的建议。我局在常态化开展日常交通管理、强化查处力度的基础上,主动会同市委文明办、市直有关部门共同强化文明交通综合治理,创新试点建设城区交警标准示范岗,提高见警率、管事率,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持续提升城市文明品质。
(一)加强路面秩序管理。一是加大查处力度。依托现有38个路口高峰执勤点勤务,围绕主次干道、二环路、三环路、过江桥梁、高架桥、医院、商圈、校园周边等重点路段,滚动设置整治点,采取定点查纠和沿线巡查的方式,严查严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道行驶、逆行等显见性交通违法,对无牌、假牌电动车一律依法扣车审查;路段采取骑警巡线方式动态劝导查处电动自行车上高架、驶入快速路主路等不按道行驶交通违法。2020年以来,城区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48.1万起,其中,2021年至今查处9.7万起。二是强化科技应用。充分利用现有88个路口800套行人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自动抓拍监控设备和路段全球眼监控设备,常态化开展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监控抓拍,补足线下查处短板,提升执法震慑广度。三是实行举报奖励。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印发《关于做好城区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从2021年1月下旬起,在城区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活动,对举报合法、有效且被采用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每起奖励20元、电动自行车不按道行驶每起奖励10元;鼓励市民举报电动自行车闯红灯、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形成警民共建交通文明合力。
(二)强化文明交通综合治理。一是通报约谈单位。根据市委文明办有关工作要求,我局每季度将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数据与医社保等信息进行大数据碰撞,自动匹配企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信息,并将违法数据抄送市委文明办,由市委文明办对文明交通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文明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各单位干部职工交通违法情况,要求加强干部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并将其纳入文明单位年度考评。二是推动企业文明交通工作。2021年1月26日,市文明办联合我局、国资委、建设、总工会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在文明交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通知》,通过组织企业签订文明交通责任状承诺书、将“文明交通”纳入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纳入工地日常“双随机”检查、加强企业内部文明交通宣传教育、强化部门合力齐抓共管文明交通工作等措施,进一步推动企业在文明交通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营造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三是强化快递外卖行业文明交通管理。
(三)创新试点建设城区交警标准示范岗。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品质提升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不断规范提升路面“见警率、管事率”,努力打造福州交警有新改变、新作为、新提升的新形象。2月7日,我局全面启动城区5个交通警察标准示范岗,执勤民警、辅警积极作为、文明执勤,以标准的警容警姿、规范的指挥手势,指挥引导路口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各行其道、确保路口秩序井然,充分展示了省会城市交警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同时,我局加强示范岗日常成效评价和结果正向激励,依托“4+N”工作机制,实行日检查、周评价、月通报,从警容警纪、规范执勤、积极作为、社会效果四个方面开展评价,对评价第一的示范岗通报表扬并授予流动红旗, 对工作表现突出的民警适时启动战时嘉奖表彰,评价结果同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充分调动执勤民警辅警工作积极性,形成全市交警争先创优的积极氛围。
福州市公安局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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