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Z00107-2701-2022-00008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2-01-17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5001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公办督〔2022〕2号
- 发布日期:2022-01-18
- 有 效 性: 有效
李勇代表:
您提出《关于要求恢复福州交警微发布公众号拍交通违法中乱停车功能的建议》(第5001号)收悉,衷心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建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印发<非现场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公交管〔2020〕73号)(以下简称“规程”)明确规定了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的范围。根据“规程”规定,乱停车交通违法不属于群众举报的范围,因此,我局调整了“福州交警微发布”的随手拍功能,停用了其中的“乱停车”功能。
为进一步提升机动车违法停车治理水平,我局实行严管理与柔执法并举。一方面,持之以恒抓好违停常态化整治。采取骑警加密沿线机动巡查勤务模式,对于机动车在人行道、禁停路段乱停放以及违反道路停车政策的,一律予以抄告处罚;对于机动车在非禁停路段长时间停放,驾驶人在现场的,教育后劝离,驾驶人不在现场的,予以抄告处罚;统筹线上线下勤务安排,充分利用电子监控设备,加大乱停车的抓拍力度,对于监控盲区,安排民警现场抄告,确保管控区域不留死角。另一方面,实施温情执法,牵头推动市政府以政府令形式修订出台了《福州市停车场建设与管理办法》,已于
福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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