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7-3000-2022-00039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2-03-21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443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公办督〔2022〕42号
- 发布日期:2022-03-22
- 有 效 性: 有效
林善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狭窄道路停车泊位的建议》(第1443号)收悉,由我单位会同华榕(集团)有限公司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市区道路停车泊位设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并规定停车泊位的使用时间。”
3、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的道路通行状况和停车需求,施划(设置)、撤销停车泊位或者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点)。”
4、2021年第二次修改的《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福州市人民政府第80号令)第二十四条规定“夜间停车泊位或停车路段,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施划(设置):(一)双向2车道,车行道宽度
二、道路停车泊位增设的情况
近年来,我局坚持“以规划配套停车设施为主,以路外停车场建设为辅,以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基本原则,于2013、2015、2017年和2020年分别把增设2300个、1000个、200个和5000个道路停车泊位作为“为民办实事”项目。一是2021年,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点题整治”,把群众反映突出的停车难问题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主要抓手,在城区道路范围内增设了约5700个停车泊位。截止2021年12月底全市道路停车泊位约18100个,较2018年12月同期道路泊位数增长约47.3%,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区停车难问题。二是2022年,省、市纪委持续深化“点题整治”,印发《关于以问题整改为抓手持续深化“点题整治”工作的通知》,市政府再次将新增3000个道路停车泊位作为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我局将根据道路的实际宽度、车流量等综合情况,科学、合理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三、道路停车泊位管理的情况
为有序、合理供给道路停车泊位,落实“路是用来行的,而不是用来停的”,我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时时根据道路流量调整或撤销部分道路停车泊位,华榕公司根据道路泊位的变化,及时调整或拆除相关电子收费设备,保持道路通行秩序和畅通。一是二环以内的主次干道一律不设置用于长时间停车的道路停车泊位,只设置少数用于即停即走的限时长停车泊位,解决施划停车位占用道路资源的问题,也方便市民停车上下客。二是2019年以来,根据道路条件的变化,清除连江南路、齐安路、东岭路、江滨西大道、上渡路、上三路、六一路、通湖路、雅道巷、冶山路、灵响路、桔园一路、金祥路、得贵路、劳动路等约20条主次干道的停车泊位近1300个,有效地保障道路通行畅通。三是根据校园周边道路通行情况,不断调整校园周边道路停车泊位。2020年以来,已完成福州第三中学、屏山中学、第三十六中学、乌山小学、温泉小学、西峰小学、亚星小学、仓山教育附属第一中心小学、仓山教育附属第五中心小学、仓山教育附属第八中心小学、金闽小学、晋安第六中心小学等校园周边道路约170个泊位清除、调整停车时段约60个,有力地保障了校园周边道路通行的安全。四是华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安装低位视频设备,向车主展示更完整的停车信息,更有效地实现免费时段的设置和部署。同时,定期对路面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服务水平,也鼓励路面管理员积极举报未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减少因车辆违停、乱停导致交通拥堵。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对相关道路停车泊位进行优化调整,针对道路较窄,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影响正常通行问题,将紫新路、紫新二巷等道路31个道路停车泊位调整为夜间道路停车泊位,并加强日常巡查,对违停车辆实施处罚,保障道路有序畅通。
福州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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