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 FZ00107-3000-2022-00041
- 主题分类: 无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2-03-28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2202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公办督〔2022〕45号
- 发布日期:2022-03-28
- 有 效 性: 有效
韩伊琳委员:
您提出《关于鼓山行车道实行人车分离的建议》(第222029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建言。现将涉及我局职责范畴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控制行车速度的建议
根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福州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四同步”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纳入道路建设项目,与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因此,鼓山盘山公路限速值是由规划建设部门根据道路功能、道路线形、道路坡度、路侧开发程度等因素,在道路设计之初就已确定,并在道路建设时同步设置限速标志。经对接晋安区交通局,鼓山盘山公路目前标定为四级公路,根据相关国家规定,该等级公路车辆限速为30公里/小时。
二、关于严格控制车辆类型的建议
早在2013年鼓山公路已禁止核载20座以上客车通行,在鼓山盘公路山下入口处与山上涌泉寺下山处均设有“禁止19座以上客车或车身长于7.5米的客车通行标志”,并配套规范设置了禁令标志。另外,鼓山公路主要交通功能为服务景区及山上居民日常出行且为唯一进出通道,一方面存在物资运输刚性通行需求,另一方面鼓山公路非过境主通道,除确需运输物资的货车外,无过境货车通行需求。目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鼓山公路通行特点,通过在春节、清明等鼓山、鼓岭重要活动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制,保障鼓山公路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实际。
福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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