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3000-2022-00042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2-03-28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7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公办督〔2022〕47号
  • 发布日期:2022-03-28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237号建议的答复
榕公办督〔2022〕47号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22-03-28 17:06

张就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无牌、省外牌三轮摩托车管控的建议》(第1237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建言献策。现将涉及我局职责范畴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规范三轮摩托车管理

  (一)严格落实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我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符合上述要求的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正三轮轻便摩托车予以办理注册登记业务,对于不符合上述国标行标和相关规范的三轮摩托车一概不得办理注册登记业务。

  (二)严格落实市区内摩托车禁止更新规定。根据2009年市政府《会议纪要》中关于福州市区暂缓办理摩托车注册(更新)登记的相关规定,我局交通管理部门不再办理市区内摩托车注册(更新)登记业务,七县市区可正常办理此项业务。2021年共计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业务61541件,其中三轮摩托车1096件。

  (三)严格落实临牌发放问题。目前,福州市区二环路(含主辅路)以内所有道路和二环路以外的杨桥路、工业路、乌山西路、上浦路、金山大桥、三环主路、绕城高速连接线、新104国道连江至晋安段主线及洪山桥,以及火车北站周边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因此,福州市区范围内不再发放摩托车临牌。

  (四)严格落实三轮摩托车检验业务。我局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的管理,根据国家标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对检验机构现场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检验审核把关,严禁检验机构降低检验标准和违规“替检”问题的产生,杜绝因检验机构安全技术检验把关不严引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

  二、强化路面交通管理

  (一)加强组织部署。我局历来高度重视城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各类交通违法整治行动。针对三轮摩托车交通管理,2021年1月,印发《关于开展三轮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的通知》(榕公传发〔2021〕26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整治。2021年12月,制定《关于强化三轮摩托车交通违法整治工作的通知》,联合邮政、交通、市场、应急等部门,深入辖区快递企业、销售商店、车辆改装店、维修厂不定期上门开展突击检查,对三轮摩托车非法销售、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无牌、无证、假套牌的,一律予以扣车审查;对商家涉嫌非法改装的,移交辖区交通运输部门办理;对商家涉嫌非法销售的,移交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

  (二)强化违法查处。我局通过定点整治、机动巡线等方式,围绕城区主要交通路口、主次干道、二环路、三环路等重点路段,严查涉及三轮摩托车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安排警力和勤务。城区道路侧重查处三轮摩托车闯禁行、不按道行驶、闯红灯、无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二环路、三环路严管三轮摩托车违法上高架、在机动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城乡结合部重点查处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同时,通过交通指挥中心加大视频巡查力度,线上线下联动,“点对点”指导路面民警开展查处。2021年,我局共计查处三轮摩托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5000余起。

  (三)广泛宣传引导。结合“逢八”交通安全宣传统一行动和“七进”文明交通宣传活动,深入快递外卖等企业集中进行宣传劝导,广泛宣传无牌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闯禁行、闯红灯、在机动车道行驶的危害和法律后果。同时,邀请媒体开展随警报道,针对三轮摩托车等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营造严查严管的整治氛围。2021年,我局共开展“七进”文明交通宣传9000余场,发布《文明交通点赞榜》、《电动车规范骑行》等报道90余篇。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与发改委、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及工业和信息化局等职能部门的联动,通过机动车产品公告管理、三轮摩托车违规产品报送、交通专项整治等方式形成监管合力,不断提升福州城市形象。

福州市公安局

 2022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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