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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3000-2022-00055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2-04-11
  • 标    题: 关于开展福州市第三届“我最喜爱的福州警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榕公政〔2022〕47号
  • 发布日期:2022-04-15
  • 有 效 性: 有效
关于开展福州市第三届“我最喜爱的福州警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榕公政〔2022〕47号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22-04-15 18:00

各分局、县(市)区公安局,局直各单位、驻局纪检监察组:

  为进一步锻造“四个铁一般”过硬公安队伍,彰显新时代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充分展现福州公安机关以“e体+”智慧赋能为牵引,忠实践行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的丰硕成果和履职尽责、担当奉献、攻坚克难、不怕牺牲的良好精神风貌,激励全市公安机关民警、文职、辅警以更加昂扬的姿态护航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时代使命任务,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决定联合举办第三届“我最喜爱的福州警星”评选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公安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将公安先进典型宣传作为深入开展“喜迎二十大、忠诚保平安”主题实践活动、“公安心向党、护航新征程”主题宣传、向潘东升同志学习活动及“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的重要载体,通过举办福州市第三届“我最喜爱的福州警星”评选活动,挖掘宣传全市公安各条战线的先进人物、典型事例和突出业绩,向社会推介一批人民群众喜爱、人民群众满意、人民群众认可的“福州警星”优秀代表,切实起到“展示先进事迹、培树标杆榜样、形成赶超氛围、树立昂扬正气”的良好效应,引领全市公安机关民警、文职、辅警以先进典型为榜样,恪尽职守、砥砺斗志,踔厉奋发、笃行不怠,努力在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大考中展现新担当新作为。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评选活动的公正性、权威性,本次评选活动成立组委会,负责活动的组织策划、协调推进、入围评选等工作。组委会主任由省厅党委委员、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锡章担任,市局党委委员、市总工会领导为副主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郑南兼任。成员由市局政治部、驻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室、人事训练处、警务保障处、宣传教育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处和市总工会宣教部等部门组成。

  三、活动时间 

  2022年4月至9月

  四、评选奖项 

  活动将评选出第三届“我最喜爱的福州警星”10名、提名奖10名。

  获评第三届“我最喜爱的福州警星”的民警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定为优秀档次,符合表彰奖励条件的,在记功表彰中予以优先考虑;获评提名奖的民警在年度公务员考核中定为优秀档次;获评提名奖以上的文职,符合表彰奖励条件的,年内记个人嘉奖;获评提名奖以上的辅警,在层级晋升中予以提前晋升。

  五、遴选标准 

  按照政治性、人民性、时代性、先进性、代表性的原则和“好中选优、优中选精”的标准,坚持围绕从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疫情防控、“e体+”智慧赋能体系建设、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情指勤舆督”一体化合成作战、交警铁骑治堵保畅、重大专项攻坚和集群战役、“放管服”改革、便民惠侨利企、“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当前全市公安的重点难点亮点工作出发,挖掘、遴选、推荐事迹突出、群众认可、有代表性和标杆作用的优秀典型,作为福州市第三届“我最喜爱的福州警星”候选人。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深刻认识“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恪尽职守、业务精湛。围绕深化建设“e体+”智慧赋能体系,在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疫情防控、重要专项行动、警务改革创新、便民惠侨利企等公安中心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发挥显著作用,是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骨干尖兵、行家里手或创新典范,得到普遍认可。

  (三)服务人民、作风优良。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群众基础好,受到党委、政府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普遍赞誉的优秀民警、文职、辅警。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问题。

  (四)倾斜基层、实绩突出。推荐对象必须是在职在编的公安民警和文职、辅警,曾获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和荣誉或被评为“福州警星”“十佳辅警”,并长期扎根公安基层一线,牢记初心使命,忠实履行职责,坚持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已获评前两届福州市 “我最喜爱的福州警星”的民警,不再参评。已获评提名奖的,原则上不再参评,如在近两年内有新的重大突出表现,确需作为候选人的,所在单位可将事迹材料和相关情况专门呈报组委会审定。

  六、评选步骤 

  第三届“我最喜爱的福州警星”评选活动分遴选推荐、推介投票、评选颁奖三个阶段进行:

  (一)遴选推荐阶段(4月至5月) 

  4月份,各单位通过广泛组织发动、层层遴选,深入挖掘立足本职、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可亲、可敬、可学,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安保、“e体+”智慧赋能体系建设、重大专项行动、交警铁骑治堵保畅、落实“放管服”改革等领域表现突出、具有代表性的公安先进典型,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各单位党委(党总支)研究、审核、公示后,确定推荐上报候选人名单并填写《福州市第三届“我最喜爱的福州警星”候选人推荐表》(附后)。各单位推荐候选人数量如下:

  1.鼓楼、台江、晋安、仓山分局,长乐区局、福清市局和交警、巡特警、刑侦支队各推荐2名候选人;

  2.上街分局、马尾区局、闽侯县局、连江县局、闽清县局、罗源县局、永泰县局及监管支队各推荐1名候选人;其他局直单位可推荐1名候选人;

  3. 文职、辅警候选人统一由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处推荐上报,各推荐1名。

  各单位推荐上报时间截止4月29日。

  (二)推介投票阶段(6月) 

  6月初,市局向社会通报福州市第三届“我最喜爱的福州警星”评选活动正式启动,在福州日报、福建法治报、海峡都市报等新闻媒体以及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福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等公布候选人和投票方式。

  同时,在福州公安信息网、“福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分别开辟投票专栏,刊登候选人事迹,开通网上投票通道,启动网络评选投票工作,网络投票时间为15天。

  期间,候选人所在单位要组织候选人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等,开展形式丰富的推选展示活动,通过本地主流新闻媒体、公安自媒体、宣传海报等媒介广泛宣传候选人的先进事迹,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及民警积极参与评选活动,营造理解、支持公安工作的良好氛围。

  6月下旬,组委会办公室根据网络投票情况并综合候选人先进事迹、警种分配、地域分布等要素,从中筛选出20名候选人名单,报组委会审定。

  (三)评选颁奖阶段(7月至9月) 

  7月上旬,启动组委会评选,组委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从20名候选人中评选出10名第三届“我最喜爱的福州警星”、10名提名奖获得者。

  8月中旬至9月中旬,获评第三届“我最喜爱的福州警星”所在单位为其拍摄视频宣传片,集中展示他们的先进事迹,包括组织本地主流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举办一次先进事迹“云”分享活动,开展一次新媒体创作展播活动,持续营造网上网下同频共振的活动氛围。拍摄制作宣传片等相关宣传经费由警星所在单位负责开支。

  9月下旬,结合党的二十大安保推进会,在福州工人文化宫演艺中心举办第三届“我最喜爱的福州警星”专场汇报会,向获评第三届“我最喜爱的福州警星”的同志颁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最喜爱的福州警星”评选活动是我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品牌,也是在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提升队伍建设内生动力、鼓舞安保攻坚战役士气斗志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做好遴选推荐,并组织专门力量对候选人事迹材料进行深入挖掘、仔细梳理,推荐一批在当前我市公安重点亮点难点工作中新涌现出来的具有突出先进性、代表性、示范性的典型人物,确保评选质量。

  (二)强化统筹协调。评选活动要紧紧围绕当前公安中心工作和队伍建设,精心策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要严格遵照推选原则和条件,实事求是,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禁强行组织群众投票,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活动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三)注重宣传展示。要深入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先进典型宣传的规律特点,既要用好公安内网和本地主流新闻媒体,又要借力各类新媒体平台和文化文艺作品等手段,精心策划选题,多推出“沾泥土”“带露珠”“冒热气”,触动受众心灵,引发社会共鸣的宣传报道,切实提升宣传报道感染力、亲和力、影响力。要积极做好采访、拍摄、宣传推介等各项工作,深入挖掘候选人事迹亮点,准确客观提炼人物精神,形成丰富完整丰满的事迹报道材料,共同把活动抓出声势、抓出质量。要发挥好先进典型的激励效应,不断提升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和覆盖面,以“培树一个、带动一片”为目标,引导全体民警辅警对标先进、主动担当,形成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

 

  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

  202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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