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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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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FZ00107-3000-2022-00114
主题分类:
无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2022-09-05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取消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通告
发文字号:
榕公综〔2022〕298号
发布日期:2022-09-05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取消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通告
榕公综〔2022〕298号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22-09-05 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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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通告于2022年9月2日至2022年9月11日,在鳌峰大桥、连江中路、福马路、
104
国道、三江口大桥(以上均含本路)所组成的围合区域内及仓山区全境对我市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根据工作动态调整需要,即日起取消管制措施。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
2022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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