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 索 引 号: FZ00107-3000-2023-00034
  • 主题分类:
  • 发文机关: 福州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2023-02-20
  • 标    题: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20号建议的答复
  • 发文字号: 榕公办督〔2023〕14号
  • 发布日期:2023-02-22
  • 有 效 性: 有效
福州市公安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420号建议的答复
榕公办督〔2023〕14号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23-02-22 17:07

严毜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改善福新路琼福巷口交通拥堵的建议》(第1420号)收悉,十分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建言。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相关规定。(一)《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纳入道路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标准,与新建、扩建、改建道路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下简称“四同步”建设)”。(二)《福州市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管理办法》规定:“道路建设单位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因此,城区交通信号灯相关设施均是由道路建设部门在新、改、扩建道路时“四同步”建设,建成验收后,再由建设单位移交我局交警支队管养,我局交警支队将第一时间启亮信号灯,保障通行安全。

  二、落实情况。2021年6月,我局交警支队对城区主次干道无信号灯的路口进行全面梳理,并将包含福新路琼福巷口在内的220个需要建设信号灯的路口上报市政府,在市政府《关于完善主次干道无灯控路口交通信号灯建设有关事项的请示》文件办理告知单(编号:GZ2021ZF00084号)中同意我局交警支队在220个路口建设信号灯的意见,并要求各单位对接实施。我局交警支队积极对接市建设局,市建设局研究同意分批次建设。2022年,我局交警支队发函市建设局,进一步协调在80个路口新增交通信号灯。接下来,我局将继续积极主动对接建设单位,协调道路建设单位“四同步”建设福新路琼福巷路口交通信号灯设施。

  考虑到建设单位实施标准信号灯建设周期较长,为了保障福新路琼福巷口的通行秩序和通行安全,目前我局已在该路口先行设置了移动信号灯,并在人行横道的两侧增设了2面学校警告标志、2面限速30标志和2面解除限速30标志,保障路口的通行秩序和学生家长的通行安全。

  

福州市公安局

2023年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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