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福州市公安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公安局 时间:2022-01-21 10:55

  2021年,我局准确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严格落实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榕政办〔2021〕53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福州市公安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现将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综述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持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21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3条,内容涉及机构职能、政策规范、交通管理、人事任免等业务。同时,按要求全面统计编报公开我局预决算信息,包括预决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化情况、政府采购情况、专项资金实施主体等有关内容,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二是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发布工作。印发《福州市公安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发布工作的通知》,明确解读责任,落实解读机制。2021年,我局先后制定了《福州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及《关于调整城区道路载货汽车交通管制规定的通告》等政策解读,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主动答疑解惑。同时,不断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等形式进行深入解读。2021,通过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发布公安相关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信息36条,在“中国福州”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各类公安政策法规、政策解读信息13条,举办8场新闻发布会。另外,结合公安工作特点,打造《单警官说路况》《交警帮帮帮》等交警专题品牌节目,开展路况引导、政策解读等形式多样的直播节目,权威解答市民疑惑。三是做好常态疫情防控信息公开。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对外公布应急运输保障24小时电话,及时收集应急通行保障要求,确保应急客、货车停放和通行需求,最大限度保障快速通行。

  (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及时依法依规办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强化服务理念,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完善政府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制度,并不断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增强答复的针对性。为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的法律适用准确性,增加我局公职律师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进行法律审核。在日常工作中,通过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不断提升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

  2021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13件,主要受理方式为网络平台申请和信函申请,数量居前的申请事项涉及交通管理、户籍管理等内容,其中,12件已办结,1件结转下一年度办结。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 

  一是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系统梳理本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保留42份规范性文件,废止或失效5份规范性文件,印发《关于公布福州市公安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并通过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集中统一对外公开,有效解决底数不清的问题。二是持续提升公安政务服务水平。根据有关要求,不断深化我局“放管服”改革,制定《福州市公安机关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实施方案》,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三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组织开展涉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理自查,重新编制公布《福州市公安局行政收费目录清单》。同时,结合去年以来立法变动调整情况,修订我局权责清单并依法对外公布。

  (四)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积极协调各警种、各部门信息公开,通过有效整合各单位信息、服务资源,优化网站信息结构,不断提升公开信息集中度,丰富公开信息内容,提高信息质量。二是高度重视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积极推动二者融合发展,实现功能共享、资源共享。同时,清理整合关停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和利用率低的新媒体账号。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 

  按照要求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局绩效考评方案,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5

4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46302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52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032.0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3

0

0

0

0

0

1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2

0

0

0

0

0

2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2

0

0

0

0

0

1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规范有待加强,需进一步明确答复内容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二是政策解读范畴把握不当,政策解读机制不健全。

  (二)改进情况。一是聘请我局公职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二是落实政策解读机制,要求各单位要准确把握政策解读范畴、明确政策解读责任、全力提高解读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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