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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福州市公安局机关大院立体智能停车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市场公开询价,诚邀具备相关资格条件的立体智能停车设备生产厂家参与报价。
一、询价项目
福州市公安局机关大院立体智能停车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内容
我局拟在单位大院内安装垂直循环立体智能车库6组,其中11层20车位轿车型3组,9层16车位SUV型3组,共计划实现泊车位108个,项目占地面积约400㎡。
1.询价内容清单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11层轿车型垂直循环立体车库 |
车位 |
60 |
|||
2 |
9层SUV型垂直循环立体车库 |
车位 |
48 |
|||
3 |
设备配套基础 |
项 |
1 |
6组设备,报价人根据占地面积、以往施工经验进行估算 |
||
4 |
外立面装饰(钢结构龙骨加挂铝单板、玻璃幕等材料) |
项 |
1 |
报价人根据外立面(P部分)装饰效果图进行估算 |
||
5 |
充电设施 |
车位 |
22 |
|||
合计 |
大写人民币: |
2.外立面装饰效果图
三、资格审查方法
审查方法:资格后审,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报价人资格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报价人的报价被接收。
四、报价人资格条件
1.报价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自然人或以分支机构为代理人的申请),能提供本次采购货物或服务的企业;具有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证书合格、有效。
2.报价人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若报价人公司成立日期在2020年1月1日之后的,以报价人公司成立之日起至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准)没有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查封、破产等权利状态受限状态。
3.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机械式停车设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5.本项目只接受立体车库设备生产厂家的报价,不接受代理商报价。
6.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报价文件应在2023年5月6日18时前以现场递交纸质报价文件的方式送达至福州市鼓楼区津门路11号。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五、提交文件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等主体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3.报价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警官 联系方式:0591-87026162 13850153232
地址:福州市津门路11号
福州市公安局
2023年5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