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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对下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向社会进行公告。
序号 |
行政区划 |
公示地点 |
查处的违法行为 |
1 |
仓山 |
螺洲大桥出城 |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
2 |
仓山 |
湾边大桥出城 |
|
3 |
仓山 |
橘园洲大桥出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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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晋安 |
贵新隧道贵安往新店方向2.2km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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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晋安 |
贵新隧道新店往贵安方向4.3km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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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晋安 |
宦溪镇190县道口南往北 |
|
7 |
晋安 |
宦溪镇190县道口北往南 |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5月16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