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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对下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向社会进行公告。
序号 |
辖区 |
点位名称 |
查处的违法行为 |
1 |
晋安 |
北岭隧道新店往桂湖进洞口 |
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 |
2 |
晋安 |
北岭隧道桂湖往新店进洞口 |
|
3 |
鼓楼 |
福飞路江厝路口北向 |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违反掉头规定、不按道行驶、违反驾驶人禁止性规定 |
4 |
鼓楼 |
二环象山隧道北向 |
|
5 |
晋安 |
西三环与高宅路交叉口北往南 |
不按道行驶、违反驾驶人禁止性规定 |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9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