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w|date('yyyy年MM月dd日')}} {{nowWeek}}
当前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日期:2023-09-11 09:41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浏览量:{{pvCount}}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现对2023年8月21日至8月27日期间四辆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被依法扣留后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三个月内及时前来处理,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处理上述车辆。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3年9月11日
附件: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被扣留车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告(总第二百九十批20230821—20230827).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