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市区夜间工地货运车辆超载进出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2-28 16:47

榕公办督〔2020〕10号


陈能华等3位代表:

你们提出《关于加强市区夜间工地货运车辆超载进出的建议》(第0055号)收悉,衷心感谢你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建言献策,现将涉及我局职责范畴的建议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行定期与不定期专项整治的建议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公路治超执法行为,着力改善公路货车通行环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我局结合辖区实际工作情况,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和福建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福建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的通知》(闽交政法〔2018〕2号)和交通运输厅、公安厅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闽交政法〔2019〕14号)要求,切实抓好超限超载整治工作落实。一是优化治超站点布局。综合考虑道路货运流量流向、路网结构、车辆超限超载行驶规律,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福州市在国省干道设置6个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会同交通执法部门开展超限超载货车联合执法工作。 二是认真落实治超联合执法机制。我局与交通运输部门指定相应数量的专职治超执法人员全面进驻公路治超检测站(点)联合执法,严格落实车货总质量超过限值的统一由交通行政执法机构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2019年,累计查处货车超载交通违法行为8658起。三是强化信息共享。我局每月将查处的机动车超载交通违法信息抄送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超限超载“一超四罚”,督促相关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切实加强源头监管,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四是开展约谈企业工作。我局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预防交通事故工作部署,联合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强化“百吨王”货车的查处,对“百吨王”货车交通违法车辆的运输企业、车辆所有人进行约谈,切实加强超限超载车辆源头安全监管工作。五是持续推进失信主体记录工作。根据《福州市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办法》(市政府第7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要求,我局将查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道路交通违法情况及时记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2019年以来,全市共有1家企业、31辆渣土运输车辆被记入该平台失信主体记录,并将车辆状态锁定,禁止其过户;20名驾驶人被记入该平台失信主体记录,禁止从事渣土运输工作。同时,将上述信息每月抄送给城管委。六是全面推进电子抓拍系统建设。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 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关于加快全省普通公路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引导设施及电子抓拍系统建设使用的通知》(闽公交警综﹝2019﹞23号)要求,我局主动配合辖区交通执法部门,全力推进治超站引导设施及电子抓拍系统的建设,计划于2020年6月份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关于把好货运车辆验车和验证关的建议

货运车辆是我局查验的重点车型,为进一步规范载货汽车年检、注册登记管理,我局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机动车查验工作规范》和新修订的《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等标准规定开展查验工作。一是严格落实查验规范。民警在办理查验业务时,严格核对检验合格报告与《公告》、合格证记载的整备质量数值,杜绝“大吨小标”车辆办理注册登记。同时,对已注册登记的车辆,定期开展集中排查,督促检验机构免费复查检测,杜绝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问题。二是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对检验机构组织检查抽查,充分利用检验监管系统,重点比对轻型载货汽车轴荷总和检测数据与整备质量检测数据,重点核查同一检验机构、同一车型集中检验等检验数据,检查车辆检验过程视频和检验资料。重点检查货车整备质量检测设备、检测系统,排查是否存在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三是切实强化通报机制。积极与工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建立沟通协同机制。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检验登记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建立及时的通报机制,对在检验登记、集中排查中发现的违规生产车辆,深入调查车主购车情况,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将涉嫌违规车辆及企业通报当地工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关于严格管理、加大治超宣传的建议

我局历来高度重视交通整治宣传工作,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宣传教育。一是开设宣传专栏,在媒体上开设《阿sir来了》、《路况全球眼》等宣传专栏,并制作公益广告在网络、福州电视台、福视悦动APP等媒体渠道播放,广泛开展文明交通宣传。二是定期组织福建电视台、海峡都市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媒体记者,随警报道交警路面管理和整治工作,提高执法震慑力。三是实施监督曝光,在福州交警微发布平台设置“交通违法随手拍”模块,鼓励市民拍货车闯禁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并持续曝光货车不按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多层面、多角度、多元化、全覆盖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增强警示教育社会效果,营造浓厚社会舆论氛围。四是认真组织开展“七进”宣传,联合运管、街道等单位组织,深入重点企业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发放宣传材料,引导货运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福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6日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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