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公办督〔2020〕5号
陈梅兰代表:
您提出《关于城市“僵尸车”整治的建议》(第0005号)收悉,衷心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注与建言,现将涉及我局职责范畴的建议办理答复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形成部门合力。“僵尸车”长期占用公共资源,严重影响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损害城市文明形象,存在极大安全隐患。根据省公安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清理整治“僵尸车”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公综〔2019〕29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印发《清理整治“僵尸车”工作意见》(榕公综〔2020〕3号),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社会参与的常态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僵尸车”停放在道路(收费停车场所除外)上的,由我局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到指定场所;其中车辆涉嫌交通违法依法应当扣留的,由我局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扣留。二是“僵尸车”停放在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且无涉案嫌疑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规定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处理。三是“僵尸车”停放在道路上收费停车场所,或者在道路和物业管理区域之外场所,且无涉案嫌疑的,由场所所有人、管理人或者经营人按照约定或者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处理。
二、开展常态治理,加强路面管控。为解决机动车占用主次干道、盲道长时间违法停放问题,切实做到还路于民,我局专门下发《关于常态化治理长时间占用道路停放机动车的通知》,组织城区各交警大队发挥专业用警优势,以背街小巷、断头路、城乡结合部以及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修理厂等周边道路为重点,充分发动街道(乡镇)工作人员、社区管理人员、停车场业主、志愿者等参与 “僵尸车”集中排查活动,组织拖车对“僵尸车”进行拖移,常态化治理占用道路资源的“僵尸车”,切实强化市区道路静态交通秩序管理。2019年以来,我局交警部门共摸排“僵尸车”1000余部,对无法联系车主并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均按规定程序予以清理,同时及时配合社区、物业或业主委员会核查“僵尸车”相关信息,积极帮助联系车主,起到良好的效果。
三、广泛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停车。我局交警部门紧紧围绕常态化治理的目标、对象和措施,充分依托广播、电视、电台、报纸和网络媒体(网站、微博、微信平台等),以及宣传板、宣传橱窗、LED显示屏、交警执法站等媒介,多渠道曝光长时间占道违法停放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广泛宣传开展常态化治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使“僵尸车”治理行动深入民心,在社会上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宣传车辆报废回收政策规定和申请办理流程,鼓励市民通过正规渠道报废“僵尸车”。
福州市公安局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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