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区垃圾分类与楼宇周边临时停车场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3-13 17:09

榕公办督〔2020〕41号


翁文庆等5位委员:

你们提出《关于小区垃圾分类与楼宇周边临时停车场的建议》(第202036号)收悉,衷心感谢您们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建言献策,现将涉及我局职责范畴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城区道路停车泊位设置情况

近年来,我局非常重视方便市民停车问题,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停车泊位以规划配套停车设施为主,以路外停车场建设为辅,以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规定,在福州市政府大范围推进停车场建设的基础上,目前我局严格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2009)、《城市道路路内停车管理设施应用指南》(GA/T 1271-2015)及《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持续推进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工作。截至2020年3月1日,全市共设置道路停车泊位11361个,其中夜间停车泊位1664个,有效缓解了市民停车难问题,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一致好评。

二、关于“根据楼宇实际停车情况,在楼宇周边设置临时停车场”的建议

根据202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今年我局将在住宅密集区、小街巷等城区道路新增5000个道路停车泊位,届时我局会积极采纳委员们的建议,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的情况下,在符合条件的楼宇周边增设道路停车泊位,以进一步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结合市民建议和道路通行状况,一是积极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立体停车场规划和建设,提高住宅区停车位配建标准,不断提高停车泊位的规模和数量,进一步缓解市区停车难问题。二是在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的前提下,继续深挖道路潜力,在老旧小区、住宅密集区和商业综合体等符合设置条件的次干路和支路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同时结合市民停车需求合理设置停放时间,以方便市民停车。三是在市区道路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充分盘活全社会停车资源,继续鼓励政府机关、公共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小区对外开放内部停车场,允许社会车辆停放,真正实现全市停车泊位共享,大力化解城市停车供需矛盾。

福州市公安局

2020年3月12日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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