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外来车辆管理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20-03-25 14:55

榕公办督〔2020〕63号


薛金云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对外来车辆管理的建议》(第0441号)收悉,十分感谢您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建言献策,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外来车辆交通管理工作,2009年以来,结合我市城市建设发展和交通流变化情况,已对中心城区非福州市行政辖区(即挂外地牌照)重点车辆实施逐步限制通行管制政策,截至目前:一是二环内区域全天24小时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三环路以内所有道路全天24小时禁止非福州市行政辖区的轻微型载货汽车通行。二是外地牌照摩托车(含本市长乐区及六县市)禁止在鼓楼、台江、仓山、晋安行政区域以内的所有道路以及马尾区城区内的道路通行(晋安区鼓岭、宦溪、岭头、寿山、日溪等乡镇山区道路除外)。同时,严格外来车辆交通违法查处,2019年我局共查处外来车辆未年检、未办理保险交通违法2.5万起,查处超载超限、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8398起。

针对您提及加强外来车辆、驾驶员管理的建议,我局十分认可和赞同,下一步将结合城区道路交通实际,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城市道路交通文明畅通提升行动计划、城市交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部署,做好外来车辆管理。

一、严格外来车辆通行管理。在现有外来车辆限制通行区域的基础上,继续做好外来货车、摩托车等外来重点车辆通行限制管理,并根据城区道路交通实际,适时调整外来车辆管理政策,扩大限制通行区域,加强外来车辆重点时段进入重点区域道路通行限制,通过实行外来车辆办理通行许可、高峰时段限制外来车辆通行等措施严格外来车辆通行管理。

二、以科技促交通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智能交通控制系统和电子警察监控抓拍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全覆盖无盲区的交通防控体系,通过系统自动比对外来车辆保险、年检等信息,对于未年检或未办理保险的,系统将自动预警,路面民警将对车辆进行拦截查处。同时,科学部署勤务,强化路面巡查管控,采取上下联动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等方式,严格查处外来车辆超速、无证驾驶、超载超限、逾期未年检、未办理保险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

三、开展联合超载超限执法。依托在国省干道设置6个交通公安联合治超站,会同交通执法部门开展超限超载货车联合执法工作,落实治理车辆超载超限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加强货运车辆管理,严格查处超载超限、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切实抓好超限超载整治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同时,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发函商请市交通运输局在城区以及马尾、罗源、永泰交通主干线增设具有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场所保障联合执法需求。

四、实施交通违法失信惩戒。为强化驾驶员安全教育,我局将充分运用信用手段,加大对外来车辆、驾驶人违法惩戒力度,通过将交通违法行为记入福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主体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同时,强化企业对员工的交通安全出行管理,通过将外来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通报至企业或约谈企业负责人和驾驶人的方式,进行“面对面”通报教育,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五、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一是将通过“福州交警微发布”、“福州交警”APP、警媒工作站等平台持续宣传交通管制政策、常见标志标线通行规定、交通违法处罚标准、道路单行道等通行管理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外来车辆和驾驶员对福州道路交通通行管理政策的了解,强化驾驶员安全驾驶意识。二是通过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机制,深入人员密集场所、外来人口集中等工地、社区、企业开展外来人员交通安全宣传,强化企业主体监管责任,正面引导外来务工人员自觉摒弃交通陋习,从源头上预防交通违法行为。

福州市公安局

2020年3月23日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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