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公办督〔2020〕69号
市民建: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福州绿色智慧物流发展的建议》(第201088号)收悉,衷心感谢贵单位对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建言献策,现将涉及我局职责范畴建议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城市配送车辆实行通行时段、区域和车辆分类管理办法的建议。我局紧紧围绕服务民生、服务企业、服务群众这条主线,多举措做好城市配送车辆通行保障。一是方便快递车辆通行。由市邮政管理局牵头负责,我局积极配合,根据市区快递运输实际需求,按照总量控制原则,统一制作快递服务专用标识及快递运输车辆的核定工作,对已喷涂快递服务专用标识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在确保交通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除交通高峰时段外(7:00-9:00、17:00-19:00),可以在福州市区限制载货汽车通行的道路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2020年共计给112辆快递运输车辆核发专用标识。二是特殊车辆不限行。结合城区实际情况,对于邮政专用运输车辆和垃圾车等民生货运车辆给予通行便利,在市区通行不受载货汽车限行规定限制。三是足额发放货车通行证。按照城市配送企业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实际通行需要,足额发放限行区域货车通行证,保障配送车辆通行需求。2019年,为320家企业发放2250张载货汽车通行证,有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四是创新服务机制。大力应用“互联网+交通服务”技术,实行“货车网上告知通行”管理新机制,按照“用户网上登陆—系统自动告知—自动推送线路”的流程实行载货汽车网上告知通行,电子警察系统可实现对配送车辆不按规定时间、路线通行交通违法的自动抓拍。2019年12月31日起在“福州交警”APP正式上线试运行,城市配送车辆通行保障从传统的企业申办“纸质通行证”形式,全面升级为无纸化网上告知通行,实现“一趟不用跑”。
二、关于对城市配送车辆事故实行快速处理机制的建议。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快处快赔机制建设,一是市区道路发生机动车之间仅造成车辆损失、不涉及人员伤亡、车辆能够继续自行驾驶移动、各方车辆均在我省投保 “交强险”和商业险、各方车辆损失均无明显超过10000元的交通事故,包括符合规定的城市配送车辆,均可到3个(城西服务点:鼓楼区杨桥中路277号世纪丰田汽车销售公司院内,咨询电话:83710952;城南服务点:仓山区城门镇城楼88号,即三环路福州市车辆管理所对面,咨询电话:83537721;城北服务点:鼓楼区东浦路138号闽运车易保汽车维修中心内,咨询电话:87716685。)快速处理服务中心处理事故,福州各家保险公司对轻微快处案件的理赔基本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赔偿到位。二是对于城市配送车辆发生事故时,现场处置民警会根据具体事故情况,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做出责任认定。三是城市配送车辆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可以自行协商处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仍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三、关于解决配送车辆停靠难问题的建议。目前福州中心城区呈典型的单中心特征,中心城区20%的面积承担了49%的居住人口、56%的就业岗位、76%的出行量,居民日出行量约731万人次,出行范围在3公里左右,造成中心城区交通压力极大。鉴于城市货运车辆大多服务于城区商业网点密集地区,该地区主要集中在城市中心区、大型市场或各大商业综合体等区域周边,上述区域道路交通流量较大,道路资源有限,货运车辆临时停靠应以路外停靠为主,充分利用配建的市区公共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医院、城市综合体、单位和社区内部停车场等公共资源临时停靠。
同时,为解决配送车辆停车难问题,我局持续出台便利措施:一是市区禁停道路设置的道路停车泊位允许城市配送车辆规范停靠;二是非禁停道路允许配送车辆装卸货即停即走停靠,不予处罚;三是夜间22时以后,对于城市配送车辆在市区道路停靠装卸货的,不予处罚;四是在市区仓山万达广场、宝龙城市广场、五四北泰禾广场、台江万达广场、大利嘉等各大综合体周边设置全时段的道路停车泊位,在大利嘉状元街设置5个货车专用停车位。下一步,结合2020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新增5000个道路停车泊位,我局将在住宅密集区、小街巷、商业综合体等停车需求较大路段增设道路停车泊位,以进一步缓解市民停车难问题。
四、关于新能源城市配送车辆便利通行的建议。2019年12月31日,“货车网上告知通行”正式在“福州交警”APP上线试运行,为新能源、家政服务、封闭轻型货车等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提供通行便利,网上告知通行后,允许其9时至17时和19时至次日7时在限行区域通行,允许其他轻型物流配送货车11时至15时和20时至次日7时在限行区域通行,允许重中型城市配送货车20时至次日7时在限行区域通行。
福州市公安局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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