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大驾驶人体检医疗机构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1-05-06 16:38

  背景依据

  问:福州市公安局为何要与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扩大驾驶人体检医疗机构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其背景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公安部2016年1月29日颁布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规定,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含申请增加准驾车型和换领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相关业务)需提供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警察警旗授旗仪式上的重要训词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便民利企让群众切实享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便利。2020年10月17日,公安部制定了《深化公安交管“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12项措施》,扩大了体检医疗机构范围。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需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体检医疗机构由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扩大到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为扎实推进改革新举措,确保落实到位、取得实效,我队与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扩大驾驶人体检医疗机构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主要内容

  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文件的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一是扩大体检医疗机构范围,鼓励所有符合健康体检资质的二级以上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体检中心等医疗机构从事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业务,方便群众就近办理。二是强调责任倒查,要求从事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各医疗机构强化管理,加强行业自律,确保所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真实、有效。

  注意事项

  问:从事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各医疗机构注意事项

  答:有关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医疗机构如何规范开展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业务,我们在下发文件的附件中已做具体明确。

  目前,我市已有61家医疗机构主动申请注册成为互联网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医院用户,可以通过互联网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并上传电子信息,既方便了群众快捷办理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同时可以利用上传的电子体检信息申请网上办理换证等业务,又便于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实时掌握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信息,高效准确出具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申请注册成为互联网公安交通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医院用户免费、自愿、公开、便捷,但不作为医疗机构出具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业务的必备条件 

来源:公安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政策文件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