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赋予的职责,组织、领导和指挥全市公安工作。 (二)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预防和侦查犯罪活动。 (三)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置和查处重大治安事件与治安事故,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管理道路交通、危险物品、人口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榕有关事务。 (四)负责指导和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的保卫队伍建设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五)负责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六)负责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公安系统强制戒毒所等公安监管场所。 (七)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刑事技术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网络安全保护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市公安被装、装备、公安科技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指挥通信系统建设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禁毒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组织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和执法活动;指导和监督全市公安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教育训练、宣传、督察、财务和内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管理设区市公安局领导班子。 (十一)负责领导和管理全市海防、森林公安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