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时间:2023-09-27 09:44

  (一)办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综合和反馈各类公安信息,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开展公安业务调研,当好领导参谋,协调处理紧急事务等。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协助管理县(市)区公安局领导班子;承担人民警察录用、警衔评授、表彰优抚相关工作等;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文职干部、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管理工作等。

  (三)教育处

  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公安机关训练工作,制定年度训练计划;负责全市公安警体活动,联系公安体协。

  (四)宣传处

  负责全市公安新闻发布、舆论引导、新媒体建设工作;负责公安先进典型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市公安文化活动,联系公安文联。

  (五)机关党委

  负责党员管理和督促指导党建工作;负责机关纪委工作等。

  (六)离退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七)警保处

  负责装备物资核定、分配和管理;申报、分配、管理各种公安经费;负责后勤保障和机关内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局机关的财务、基建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工作等。

  (八)情指中心

  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公安机关指挥体系建设和应急指挥调度等工作;协助指挥重大警务活动和处置重大紧急案事件;受理群众报警、求助和投诉;指导、协调全市公安110社会联动工作等。

  (九)治安支队

  收集掌握全市治安信息动态,研究、起草全市治安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集会游行、大型群众性活动、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保安服务业等管理审批等;负责指导全市派出所人口管理、社区安全防范等基层基础业务,及时掌握实有人口动态;负责全市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等。

  (十)刑侦支队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报信息,研究犯罪规律;组织指导全市刑事案件侦查和审理工作等。

  (十一)交警支队

  组织、指导、督查下级交通部门开展交通管理和基础业务建设;负责和指导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等。

  (十二)经侦支队

  掌握全市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等。

  (十三)督审支队

  负责本级公安机关督察工作并领导下级公安机关的督察工作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审计监督,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审计工作。

  (十四)环食药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和知识产权领域犯罪侦查工作。

  (十五)监管支队

  掌握羁押情况,检查、指导收押场所安全防范工作;规划和指导监所设置、装备和技术建设等。

  (十六)法制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监督、检查全市公安机关正确执行法律法规和行使职权;负责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质量考核评议;负责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国家赔偿、行政处罚听证工作等。

  (十七)禁毒支队

  掌握全市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侦办各类毒品犯罪案件;组织、指导禁毒宣传、毒品预防教育工作等。

  (十八)科信支队

  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工作的规划,协调、组织科技项目攻关;负责制定全市公安系统通信网络建设的发展规划,指导和管理有关技术建设工作等。

  (十九)出入境支队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权限受理、审批、签发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出入境持用的各种证件、签证、签注;指导管理来榕的外国人、华侨、台港澳居民等境外人员入出境事务等。

  (二十)巡特警支队

  开展巡逻执勤,维护公共秩序和治安;指导、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重大治安案件和灾害事故等。

  (二十一)海岸支队

  组织、指导全市海(海岛)岸线以内和沿海港岙口、码头、滩涂、台轮停泊点等区域的治安防控及沿海船舶、渔船民治安管理工作;按规定办理全市边境证件的签发和管理工作等。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查全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等。

  (二十二)森林分局

  主要负责依法查处森林和草原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等。

  (二十三)地铁分局

  负责全市地铁交通运营单位、线路、站区(点)及附属建筑物等单位的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地铁线路、车辆及站区(点)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和治安案件的查处工作等。

  (二十四)监协支队

  负责牵头、指导、协调与监察机关协作配合任务的分派以及协作配合情况的监督等工作;负责对留置看护队伍进行日常管理,组织看护人员训练等。

来源: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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