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现对2024年1月1日至1月7日期间一百三十九辆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被依法扣留后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三个月内及时前来处理,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处理上述车辆。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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