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福州市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时间:2024-02-08 09:34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对下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向社会进行公告。
序号 |
辖区 |
公示地点 |
查处的违法行为 |
1 |
鼓楼 |
二环路乌山路口南向 |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违反掉头规定、不按道行驶、违反驾驶人禁止性规定 |
2 |
仓山 |
火车南站南广场落客平台 |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
3 |
仓山 |
火车南站北广场落客平台 |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 |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2月8日
来源:福州交警支队科研设施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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