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恢复海潮路部分道路机动车双向通行的通告
时间:2024-03-22 18:25

为确保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决定从2024年3月27日起,恢复海潮路(西起海潮路群众东路口,东至海潮路古乐路口)机动车双向通行。

请广大市民提前安排好出行线路,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有序通行。

特此通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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