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福州市固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的公告
时间:2024-07-22 10:31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第十六条之规定,现对下列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具体设置地点向社会进行公告。
序号 |
辖区 |
地点名称 |
查处的违法行为 |
1 |
晋安 |
福新路岳峰路口西向 |
违反交通信号规定、不按道行驶 |
2 |
鼓楼 |
鼓屏路湖东路口北向 |
|
3 |
鼓楼 |
五一路津泰路口北向 |
|
4 |
鼓楼 |
白马乌山口 |
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 |
序号 |
辖区 |
设备名称 |
查处的违法行为 |
1 |
上街(高新)区 |
警务移动车载设备 |
全区内违反机动车停放规定的车辆 |
特此公告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
来源:福州交警支队科研设施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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