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被扣留车辆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公告(总第三百四十一批20240812—20240818)
时间:2024-09-19 09: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现对2024年8月12日至8月18日期间十一辆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被依法扣留后逾期未接受处理的车辆予以公告,请驾驶人或车辆所有人自本公告之日三个月内及时前来处理,经公告三个月后仍不来接受处理的,我局将依法处理上述车辆。

  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4年9月19日 

来源:福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